記者4月27日從省環保廳獲悉,我省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以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環保四部門聯合辦理的首個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日前塵埃落定。
據了解,環境保護大檢查開展以來,各市按照國家、省安排部署有序開展工作。太原市不斷加大排查力度,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福昌廢品收購站非法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現場有廢舊蓄電池約1200塊、廢舊鉛酸電池拆解物約830.5噸,同時該廢品收購站拆解點還存在滲坑排放現象。經監測,滲坑坑中污水pH值、銅、鋅、鉛、鎘、鎳等六項污染因子超標,超標倍數2.26倍—244倍不等。對此,太原市環保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境保護大檢查的相關要求,依法將此案移送刑事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責任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至此,太原市對首個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的處理塵埃落定,環境污染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該案的審理,為全省全面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嚴格貫徹新《環保法》,進一步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檢察和審判等刑事司法機關在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中的協作配合起了典型示范作用。(記者程國媛 通訊員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