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在農家,將低價白酒灌進五糧液、茅臺等高檔白酒瓶內,冒充高檔白酒銷往成都等地牟取暴利,近日,新都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鄧某、黃某某等五人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事實上,早在2014年1月初,新都工商局就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大豐鎮蓮塘社區5社一農房里有一假酒制造窩點。新都工商局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通過暗訪收集相關證據。1月8日清晨,工商最終聯合公安部門在收網,現場擋獲小工1名。隨后,配合警方在大豐抓獲該窩點老板鄧某夫妻二人。
在現場查獲標注為五糧液白酒49件、五糧春白酒41件、劍南春白酒17件、國窖1573白酒30件、青花郎白酒27件、紅花郎白酒57件、瀘州老窖特曲白酒19件、水井坊白酒5件、飛天茅臺白酒15件、金六福白酒4件、及外包裝箱、防偽貼、酒盒、瓶蓋等大量商標標識,貨值金額近100萬元。經過白酒生產廠家鑒定,全系假冒產品。
而根據在新都擋獲的當事人供述,1月9日晚,新都工商局和新都區公安分局會同金堂工商局、金堂縣公安局在金堂縣趙鎮某村莊查獲一制售假冒名酒窩點。執人員在制假現場發現有“貴州茅臺”、“水井坊”、“五糧液”等15個品牌白酒成品、半成品、商標標識和包裝箱以及制假設備。
近日,新都法院審理了該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鄧某、黃某某先后在新都區和金堂縣租得二處農房作為制假窩點,采用將低檔酒灌裝進高檔白酒瓶的方式制作假酒,并安排何某某等三人具體參與假酒制作,涉案金額總值達188萬余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