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針對深足欠薪案做出最終裁決:深圳紅鉆足球俱樂部必須在16日之前向8名申請人支付全部欠薪。這份判決書以及此前張迅偉成功獲得自由身的案例,讓球員成為了最后的勝訴方。
在“紅鉆欠薪”事件里,曾有深圳球員向媒體透露,球員和俱樂部簽的是“陰陽合同”,即一份在足協備案的《工作合同》和一份沒有備案的《補充協議書》。
據悉,俱樂部將球員的收入分為幾部分,其中的基本工資寫在了備案的“陽合同”里,占據收入比例較大的訓練津貼和比賽獎金以及房補寫在了“陰合同”里。根據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一個賽季內被累計拖欠工資或獎金三個月的球員,將可以獲得自由身。為了防止球員獲得自由身,俱樂部每到“大限”來臨之際,總會想辦法緊急撥出一筆款發給球員們,以此保證“陽合同”里基本工資被拖欠的時間永遠小于三個月。
中國足協在受理“紅鉆欠薪”案時,紅鉆俱樂部拖欠球員基本工資一個月,拖欠訓練津貼七個月、拖欠獎金近兩年,俱樂部代理人在辯論中認為這不是欠薪三個月,不足以受到處罰,但是,仲裁庭并沒有采納此觀點,而是認定補充協議里的津貼和獎金的累積拖欠時間同樣被計入處罰依據里。據此,深圳紅鉆守門員張迅偉成功獲得自由身,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裁決深圳紅鉆俱樂部必須于裁決書作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即10月16日之前)向8名申請仲裁的球員支付全部欠薪。
有了這個成功的案例之后,深圳球員的合理討薪方式無疑將成為未來國內球員的維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