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馳)近日,丹鳳縣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平時實績考核辦法(試行)》,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提升工作效能,鼓勵干部新擔當新作為。
據了解,《辦法》主要在各級黨政機關、直屬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科級以下在編在崗公務員、專業計生人員、綜合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中實行。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自評與群眾評價、領導評價相結合、統一組織與主管部門審核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各20分的標準,對干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重要工作等情況進行考評。每年前三個季度的平時考核結果將按百分制折合為平時考核得分,第四季度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一并進行,按6:4的權重比例合成年終考核得分。對平時考核在85分以上的確定為“優秀”等次;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時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結果將實行公示制度,待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人社、組織部門進行備案,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為確保平時考核落到實處,《辦法》明確規定,對干部日常考核實行日記實、周匯總、月小結形式,將當天、每周、當月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等記錄在相應的紀實表上,作為干部日常考核依據。對平時考核工作扎實、方法科學、成效明顯的單位,年度考核時在15%的基礎上增加5%的評優比例,對平時考核走過場、落實不力的單位,年度考核時在15%的基礎上減少5%的評優比例。對于平時考核實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干部,綜合運用“三項機制”,在職務晉升、推薦表彰、職稱評定、進修培訓時予以優先考慮,對于平時考核成績較低、表現欠佳的人員,將進行批評教育或警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