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邱宏波 趙曉翔)近日,洛南縣制定出臺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大力發展糧食生產獎勵扶持辦法》,激勵引導全縣提高撂荒地盤活利用率,增加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和產量,堅決守住“糧袋子”,切實保障糧食安全。
洛南縣針對全縣經濟作物面積較大、糧食種植面積有限、糧食產量不能滿足自給自足實際,提出了“必須完成糧食任務、必須盤活撂荒地種糧、地力補貼必須用于種糧、糧食功能區必須種糧”的“四個必須”要求和“鼓勵農戶擴大糧食種植面積、鼓勵農戶選用良種種植、鼓勵建設糧食產業帶、鼓勵機械化種植糧食、鼓勵鎮辦超額完成糧食作物種植任務、鼓勵引進糧食加工商貿企業”的“六個鼓勵”政策,積極引導激勵農村撂荒地復耕,林下種植糧食作物,激勵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盤活農村閑置地和撂荒地,有效流轉農戶或集體土地發展糧食生產。
辦法規定,對一次性流轉土地10畝以上,流轉期限在2年(含2年)以上,且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用于發展糧食作物生產的農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種植大戶,政府給予每畝70-200元不等的獎勵扶持,對盤活撂荒地發展糧食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鎮辦分別給予2萬-10萬元不等的資金獎勵,對土地撂荒面積大的鎮辦進行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