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寇 鑫)“去年我們村流轉土地13畝,發展大棚西紅柿13棚,總收入12.9萬元,村集體經濟積累達8.3萬元,按照‘42211’分配獎勵辦法,為參與集體經濟發展的村干部每人兌現了獎勵資金2000多元,今年我們要再建60個大棚,發展大棚蔬菜,集體經濟和干部收入要實行雙增長。”洛南縣古城鎮中聯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向陽滿懷信心地對前來觀摩學習的縣“鄉村振興百人團”成員介紹了本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
2021年,洛南縣試點探索,出臺《關于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辦法》,規定對村干部參與集體經濟發展且收益較好的村,補貼可以與集體經濟發展掛鉤,并從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基本原則、獎勵的措施、標準、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激發了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工作熱情,持續激活村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該縣在探索試點的基礎上,創新“42211”分配機制,推行村干部收益與村級集體經濟掛鉤的村,按照辦法規定,結合村情實際,可將集體經濟收益40%用于產業再發展壯大資金,20%用于公共民生工程,20%用于各類先進評選表彰,10%用于全體股民分紅,10%用于村干部獎勵掛鉤,注重科學分配獎勵資金,明確規定具體分配比例各村也可根據村情實際自行掌握,但村干部獎勵掛鉤比例不能超過20%。
縣上為進一步規范分配程序,村干部獎勵掛鉤分配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管”程序進行,即由村黨組織提出獎勵申請和獎勵方案,明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通過,報鎮辦審核確定。鎮辦批復后,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獎勵資金發放至個人賬戶。
2021年全縣發展集體經濟組織253個,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74個,占比34.5%,其中10萬元—50萬元的村 16個,50萬元以上的村2個,村級集體經濟收益空殼村全部“清零”,培育干部領辦、收益穩定、運行規范的村級集體經濟示范點50個,16個鎮辦25個村實現集體經濟與村干部收益掛鉤,152名村干部收益分紅21.56萬元,人均1400元,最高達4872元,有力調動了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為全縣鄉村振興探索了一條有效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