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洛南縣司法局通過四注重四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管理指導,提高人民調解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注重基層基礎,加強調解網絡建設。把健全基層調解組織作為夯實基層基礎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為目標,建立了鎮(辦)調解委員會16個,村(居)級調解委員會243個,組建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41個,共有人民調解員1479名,實現全縣村級調解組織網絡全覆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得到加強和規范,為基層、行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注重調解技能,加強業務培訓。把提高調解技能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分級負責培訓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培訓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縣級負責培訓村(居)以上調解組織,鎮級負責村(居)以下調解組織,每年縣級舉辦大型專題培訓2期以上,鎮級至少舉辦專題培訓1期以上,培訓人員5000余人次,講解《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人民調解工作程序、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人民調解規范化卷宗制作等知識。
三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加強制度建設。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案結事了”的原則,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人民調解預防矛盾糾紛機制等,全面推動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大量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在事發當地得到控制。近幾年來,沒有因為排查不到位而導致矛盾糾紛無人調解的現象,也沒有因為調處不及時而導致矛盾糾紛激化現象發生。
四是注重激發工作熱情,加強激勵機制建設。為提高廣大調解組織及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自覺性,同時解決了該縣多年來村級人民調解員無報酬的問題,該縣制定了《洛南縣村級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基金實施辦法(試行)》,該縣設立的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基金,按照全縣人口每人1元的標準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縣上每年拿出46萬元資金用于獎補村級調委會組織及成員。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成功調處一件一般糾紛并形成規范化案卷的,經考核達標后每件補貼100元;成功調處一件復雜糾紛并形成規范化案卷的,經考核達標后每件補貼150元;成功調處一件疑難糾紛并形成規范化案卷的,經考核達標后每件補貼200元。此外,對全年內沒有發生到縣級以上機關上訪且到鎮(辦)上訪案件逐年下降的村(社區)調委會,根據村(社區)人口規模,給調委會800元或1000元的獎勵。通過廣泛宣傳貫徹《洛南縣村級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身處基層貼近群眾優勢,堅持矛盾糾紛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隨時掌握社會穩定情況,實現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得到發現,第一時間得到調解。2015年,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612件,調處成功1579件,調處率和成功率分別達到100%和98%。基本實現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不上交的目標,提高了化解矛盾糾紛的質量和效率,促進了該縣人民調解工作邁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