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朱恢軍 賀 瑾)近日,柞水縣發布通告,在全縣范圍內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實施限行管制。
為了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該縣自11月6日起,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實施限行管制,限行時段為每日早7時至晚22時,限行范圍為城區北三叉路口以南、南三叉路口以北區域(過境路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城區境內上路行駛;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城區內通行。外地機動車進入柞水縣境內按通告規定執行。為了確保實效,柞水縣環保部門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宣傳和核發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的交通管制工作。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環保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