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柯震東涉毒遭大陸行政拘留后獲釋返臺,臺北地檢署昨日上午9時30分傳喚柯震東到案說明。曾偵辦多起毒品案件的資深檢察官說,依照辦案經驗,檢方傳喚柯震東到案說明,不排除以采尿或當庭剪發送驗,以確認他使用毒品狀況,依“法”偵辦。
相關部門指出,可通過尿液或毛發判斷一個人是否使用毒品。由于藥物會在體內代謝,所以采集尿液有比較多的限制;而毛發中沒有代謝酵素,藥物可長期穩定被保存,經數日、甚至數月仍可被檢測出是否吸食了毒品。
此次取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檢測柯震東是否有在臺灣吸食毒品的情況,采集結果若出現陽性反應,就將面臨被戒治,直到沒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勒戒時間約2個月,若期間再犯,恐會被關3年。
反之,檢測結果若為陰性,由于柯已承認2年內吸食大麻8次,相關部門應該會給予他緩期起訴的處分,并要求柯震東自費赴指定醫療院進行藥物及心理治療。
檢方表示,臺灣與大陸法律不同,柯震東涉嫌使用大麻在大陸為行政罰,并非刑事處罰,但因大麻在臺灣屬第二級毒品,使用仍有刑責,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他回臺后,檢方仍可依“法”追訴。
柯震東曾獲第48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他涉嫌在北京吸大麻被捕,行政拘留14天,他在29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