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認為經紀公司天津唐人影視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妨礙自己演藝事業的發展,曾主演過《步步驚情》等影視劇的90后內地男演員蔣勁夫將自己的經紀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經理人合約,并賠償其損失和拖欠的工資204萬余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蔣勁夫訴稱,2013年,他與唐人影視簽署經理人合約,然而該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違反了合同約定,妨礙了他的演藝事業的發展。故蔣勁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經理人合約》已于2015年8月7日解除,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28萬元。在法庭上,原告律師撤回賠償28萬元的請求,并當庭增加一項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賠償原告損失和拖欠的工資204萬余元。
被告天津唐人影視公司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求。被告稱,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從本案合同中看出,雙方約定經濟公司為演員全權處理多項事宜,包括尋找演藝資源、為被告包裝以及生活瑣事等。公司并未從原告處直接獲取報酬。
被告表示,原告主張被告未充分為原告盡到合同約定的義務,被告對此不認可?!肮镜闹饕蝿站褪菫樵鎸ふ已莩鰴C會,但是否適合需要原告的確認,雙方是經過協商的,并非原告所稱沒有進行過協商一說?!?/p>
唐人影視說,公司一直為原告爭取演出機會和綜藝節目的出鏡機會,經理人合同是原告本人簽訂,并非原告所稱變更沒有經過原告同意,原告是在虛構、捏造事實。原告一直多次違反合同約定,例如單方發表與被告解約的消息,原告自行單方辭演已經簽約的合作,給被告造成聲譽損失。
關于原告臨時增加的訴求,唐人影視認為原告的依據沒有合同約定,需要庭后向財務核實。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