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4日電(記者成慧)為加強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網絡抽檢的樣品應當由買樣人員按照抽檢實施方案要求,通過網絡交易的方式購買樣品和備份樣品。
意見稿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網絡抽檢結果。對網絡抽檢并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并認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被抽樣的經營者采取停止該商品線上及線下的銷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時通報商品標稱生產者所在地的有關行政部門。
意見稿提出,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網絡商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網絡商品經營者通過其線上線下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對于網絡抽檢工作中發現的銷售假冒侵權商品、虛假宣傳等其他違法行為以及拒絕工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要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1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