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8日電 題:稀土案中國敗訴并非世界末日
中新社記者 石巖
一如此前預期,世貿組織(WTO)7日晚間公布的稀土案終裁報告,再次認定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制等管理措施違規,這標志著此案中國敗訴已成定局。但其影響是否如一些外媒所鼓吹的那樣重大?或許值得商榷。
回顧此案始末,可以說,中國各界早已做出了最壞的打算。因為在WTO歷來的訴訟中,起訴方勝訴概率約為85%,這意味著某國一旦被起訴,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極小。加之此案已有2012年9種原材料出口案的“預演”(該案與稀土案極為相似,世貿組織最終裁定中國違規),7日晚間的結果并不出人意料。
也正因為此,中國于4月份針對專家組初裁進行的上訴中,便把訴點集中于己方是否有權援引《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例外條款抗辯上來,而不再糾結于稀土出口管理措施是否違規,這是現實之選,亦是明智之舉。
中國之所以對是否有權援引上述例外條款抗辯如此關切,乃是因為這一訴求關系到中國未來資源與環境保護的努力會否得到WTO層面的支持,而對資源與環境的保護,亦是中國對稀土出口采取管理措施的最大初衷。
令人欣慰的是,WTO認可了中國以可持續發展方式行使自然資源主權的權利,贊同中國實施了資源綜合保護政策,并對中國在資源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這意味著,WTO尊重中國對于資源環境的管理權,但在具體的管理方式上應有所改進,而這也將是中國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鑒于中國在重要資源的科學管理方面尚處起步階段,其在源頭管理及標準制定等環節的一系列漏洞,一度造成了稀土產業散、亂、差的局面,教訓令人痛心。WTO的上述裁定,無疑將鞭策中國在加強源頭管理、規范標準方面加大力度,從而致力于架構更加科學、規范的自然資源管理體系。
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是,以稀土案為注腳,以往以管理進口為主的WTO近年來更加注重對資源性產品出口的管理,這有利于構建全球性的資源性產品管理體系。鑒于中國近年來對進口資源性產品的依賴性加大,上述體系的構建,對于中國來說未必有害。
最后,鑒于近年來稀土出口配額實際上鮮有用完這一事實,此次稀土配額放開后亦不必然造成一些人所擔憂的出口量猛增。
綜上,稀土案的敗訴,對于中國來說遠不是什么世界末日。而該案之所以如此受人關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稀土的“被概念化”所致——受輿論影響,談到稀土,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高精尖技術等關乎國家戰略的物什,殊不知稀土其實并沒有那么神秘。數據顯示,輕稀土探明儲量已夠世界使用1000年,而對于中重稀土,目前的替代性產品的研究也正不斷取得突破。
而反觀中國的動作,由于早已做好最壞的打算,一些未雨綢繆的工作已在有條不紊地開展。自2009年9種原材料出口案被訴以來,中國在包括稀土在內的原材料管理體制機制上已有很大的調整,在持續三年的稀土開采、生產、環保、打擊走私專項整治行動中,稀土違法違規行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國少數龍頭企業牽頭推進稀土產業兼并重組的計劃取得了重大突破。這標志著中國將更多以市場化方式輔之以必要的行政化手段管理自然資源,這符合WTO規定,亦將有利于中國稀土行業的進一步規范和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