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據財政部12月18日消息,為更好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等部署要求,全面強化制度執行,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制度規定,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近年來,為有效保障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財政部不斷健全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制定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等系列辦法,構建了從入口到出口的全鏈條資產管理制度體系,著力夯實工作基礎,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扎實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工作,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高效履職,促進事業發展,推進各項改革發揮了重要物質保障作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涉及面廣、類型多樣、情況復雜,實際工作中還存在部分單位重視程度不高、制度執行和責任落實不到位、規范管理主動性不強等問題。
《通知》包含七大方面,分別是落實資產管理職責,強化管理制度執行;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家底清晰準確;規范資產管理行為,提升資產管理效果;推動資產盤活利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用好一體化系統,加強資產動態管理;提高資產報告質量,全面反映管理情況;強化監管跟蹤問效,推進監管精準到位。
其中在“落實資產管理職責,強化管理制度執行”方面,《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規定,落實“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提升資產管理效益。
在“推動資產盤活利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方面,《通知》明確“各單位要優化在用資產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切實做到物盡其用”“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虛假交易,以變相虛增財政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