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起,劉志波和徐莉便策劃了虛假股權轉讓和非法變更登記信息。
2010年5月26日,劉志波和徐莉被股東舉報,并經武漢市工商局查處,撤銷了劉、徐二人騙取的股權。2010年8月,該事件被武漢當地媒體廣泛報道。
自此后至2012年9月,拉斯維加公司的股權未發生變動。
很明顯,在湘鄂情簽訂合同的2011年1月,劉志波在拉斯維加公司持有的股權為5%,徐莉則為零,而兩人卻謊稱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輕易騙過了湘鄂情,套取6000萬資金。
目前該6000萬資金去向不明,湘鄂情方面僅解釋為被“挪做他用”,并拒絕接受21世紀網采訪請求。
劉志波與徐莉騙取股權遭曝光離湘鄂情簽訂轉讓協議僅僅時隔半年,且簽訂轉讓協議時拉斯維加公司的股東名單已恢復至正常狀態,只要向當地工商局稍作了解,便可獲知劉志波和徐莉并未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
湘鄂情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未能對交易對手進行最起碼的調查,風控部門在此次交易過程中嚴重缺位,最終釀成損失6000萬資金的局面。
該詐騙事件浮出水面則源于劉志波和徐莉的故伎重施。據前述律師介紹,2012年9月25日,劉志波和徐莉通過武漢市江岸區工商分局將郭某某持有的拉斯維加公司50%股權變更至徐莉名下。股東郭某某將此事鬧上法院,并贏得訴訟,最終導致詐騙案東窗事發。
賠了夫人又折兵
湘鄂情損失的,恐并非僅僅是6000萬元,其欲換來的土地使用權,或許亦從未到過手中。
湘鄂情最初的交易公告顯示,湘鄂情在支付6000萬首期款之后,合同雙方應在半個月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并視情況隨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然而,土地抵押登記卻遲遲未到。
根據2011年4月湘鄂情將合同權益轉讓給和泓置地時,在原交易進展一欄顯示,湘鄂情與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未提及至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而在此后的相關公告中,亦未提及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事宜。
據湘鄂情表示,該宗土地使用權曾遭到法院十余輪次的查封。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不得抵押。
按上述法律規定,若該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在2011年正處于法院查封期,則當時無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那么,湘鄂情到底有沒有進行過土地抵押登記?若沒有登記過,是否是因為該宗土地使用權已被法院查封呢?
湘鄂情方面拒絕向21世紀網透露任何細節,而拉斯維加公司股東亦拒絕回應上述問題。
拉小伙伴玩“擊鼓傳花”
湘鄂情雖然將自己置于無辜的“受害者”立場,但從湘鄂情對這起土地所有權交易的態度來看,其一直致力于淡化處理這宗交易事件,并玩起了“擊鼓傳花”。種種現象都暗示,湘鄂情或許并非“不知情”。
按照首次公告,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需要在三個月內使協議所指土地使用權達到過戶條件。但到了2011年4月下旬這個最后期限,湘鄂情并未支付第二期轉讓款,亦未公告完成土地抵押登記。
以上說明,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未能在最后期限前讓土地使用權達到依法過戶的條件。
然而蹊蹺的是,湘鄂情當時并未提出中止合同并與對方協商返還首期預付款,而是找到了“接盤者”和泓置地來接替其角色,自己卻全身退出此次交易。
湘鄂情這樣的做法頗令人費解,湘鄂情是否在追回款項上遇到了困難?
其昨日的公告似乎提供了些許原因—劉志波與徐莉將合作款項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