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借“收養”之名,“買賣”嬰兒的9名不法分子被茂名市電白區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處罰金。
該案在公安機關的深挖細查下,查出9人拐賣兒童案件共5起。幾經周折,警方依法解救嬰兒5名,包括男嬰2名,女嬰3名。
兒童買賣已形成市場價格
2014年4月12日凌晨2時左右,陽江市陽西縣的一名女士阿麗(化名)多次接到“銷售電話”向自己兜售嬰兒。當時,阿麗謊稱愿出6萬元收養一名男孩,對方便提出在電白區馬踏鎮高速公路出口客運站門口進行交易。阿麗接完電話后便撥打了110報警。電白公安機關根據阿麗提供的線索,于當日19時許,在客運站門口將兩名前來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和陳某成功抓獲,當場解救1名約兩個月大的男嬰。
經公安機關調查,被解救的男嬰為電白區觀珠鎮一戶農村家庭所生,因家庭貧困、嬰兒體弱、呼吸不暢等原因,男嬰的父母決定將他送與他人撫養,并希望由此獲些所謂的“營養費”、“生產費”,于是便將該男嬰交給了自己的媒人婆。幾經周轉,男嬰便落到了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之手。公安機關由此還查出犯罪嫌疑人張某等9人實施的另外四起類似的拐賣兒童犯罪案件。
原來,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經常向人打聽哪家有嬰兒要“送養”,稱自己可以找到“收養”的家庭,并承諾給予介紹成功的人一定“好處費”。聯系好“送養方”和“收養方”后,通過由“收養方”支付一定的“營養費”、“生產費”給“送養方”的方式,“送養方”將嬰兒贈送給“收養方”撫養。而“營養費”、“生產費”則有一定的市場價格:健康的男嬰約6萬-8萬元,健康女嬰約1萬-2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則作為送養方和收養方的“中間人”,分別與送養方、收養方談定不同的“營養費”、“生產費”數額,從中賺取差額。有時張某等人以自家“親戚”要“收養”為名,低價將嬰兒買入,再以高價賣出,從中牟利。
鄉鎮衛生院人員成幫兇
辦案人員向筆者介紹,為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提供“送養”或“收養”信息的除了她周圍的親朋好友以外,還有一些如:理發店師傅、摩托車搭客仔、農村媒人婆、接生婆等在基層信息較為靈通的人,甚至還有鄉鎮衛生院的工作人員。辦案人員說,由于基層,特別是偏遠農村社會監管比較薄弱,群眾生活條件相對較差,群眾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相對嚴重,違反計生政策而超生的現象相對較多,容易出現“送養”嬰兒的情況?;鶎余l鎮醫院以及農村接生婆、媒婆等更容易接觸并獲取這類信息,其中基層鄉鎮醫院是基層農村孕婦生產的主要地方。問題是,基層鄉鎮醫院的管理相對薄弱,個別醫院工作人員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該辦案人員說,有的工作人員為了貪圖介紹費,便將本醫院的產婦“送養”嬰兒的信息或者通過自己的關系打探到其他醫院的產婦“送養”嬰兒的信息,告知給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有時個別工作人員干脆自己也做“中間人”,從中賺取“營養費”、“生產費”的差額。有時還利用醫院的管理漏洞和職務便利,為“送養”嬰兒的“新父母”在醫院的內部計算機系統中輸入入院、醫囑、生育、出院等一套完整的嬰兒出生假資料,為“送養”嬰兒辦理虛假出生證明,并從中牟取好處。此外,張某等人有時也打著自己是“醫生”名號買賣嬰兒。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陳云飛 于兵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