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公眾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關注,消費者監督舉報意識隨之提高,但食品安全領域的科普工作仍然滯后,消費者對于企業食品安全問題的疑慮導致一些失實的舉報頻頻現諸媒體,更有一些職業打假人以此為生,這固然會讓不法企業風聲鶴唳,無容身之地,但同時也令很多正規的食品企業備受困擾。企業一旦被舉報,聲譽及經營必受嚴重影響,但若舉報不實,舉報人也不需承擔多少責任,導致了舉報行為缺乏約束和規范。因此,政府相關部門亟需出臺相應措施,規范舉報行為,為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人民網南京4月25日電(顧姝姝)康師傅飲用水被實名舉報涉嫌使用工業氮氣一事有了最新進展。4月25日,經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檢測,康師傅飲用水生產廠家南京頂津食品公司所使用的氮氣經抽檢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氮氣》的標準,確認其為食品添加劑氮氣。
4月18日,在接到南京市民楊先生舉報南京頂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悅包裝飲用水”可能使用了非食品級氮氣的信息后,江寧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在生產車間內,執法人員發現了2罐液氮并進行封存,同時要求公司提供相關的證照及索證索票情況。
“從南京頂津食品公司提供的銷售合同及相關索證索票材料上看,該公司所使用的液氮是空氣化工產品(南京)有限公司生產,為食用級液氮。”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該公司提交的經浙江省衛生廳備案的企業標準中,也明確了其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其他飲用水)可充氮灌裝。”
據江南大學食品學院老師成玉梁介紹,滴入食品級液氮是灌裝工藝中較常見的做法,其作用是形成內壓支撐罐體,從而方便運輸,同時將飲料裝瓶時遺留的空氣排除,讓產品質量更趨于穩定。據了解,在《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明確,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助加工劑名單(不含酶制劑)中含有“氮氣”。同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明確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
為進一步確認舉報對象所用液氮的性質,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派執法人員前往空氣化工產品(南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公司主要生產工業氮、食品級液氮、高純氮等氮氣。此外,該公司提供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氮氣等資質證書。
“南京暫時沒有檢測氮氣的權威機構,我們就委托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對封存的兩罐液氮進行了采樣檢測。”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有關人士表示。4月25日,經該院檢測,抽檢的氮氣符合GB2920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標準,確認其為食品添加劑氮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