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經教育部核準,《武漢大學章程》8月14日在教育部官方網站公布。這是教育部第三批核準的8所高校章程之一,同批的還有天津大學、蘭州大學等高校。此前,武大在章程征求意見稿中“鼓勵教師創收”的相關條款得到保留。
去年11月16日,教育部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它們成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實施后首批被核準的高校。之后教育部又相繼核準17所高校章程。
除武大外,這些學校的章程,在辦學經費方面大多僅提到“鼓勵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經費”,或“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或“鼓勵產學研轉化”,明文規定“鼓勵教師創收”的還沒有。
在核準的武大章程中提到:學校鼓勵學院(系)、科研機構以及教師申報和獲得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經費,鼓勵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等途徑獲取收益,支持辦學。這一提法,與武漢市的“黃金十條”(即《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若干意見》)與高校對接的思路,不謀而合。
“其實,向社會籌措經費,主要還是靠教師個人,其他學校只不過沒有說得這么具體罷了。”武大發展規劃室負責人解釋:“提出這點,主要是強調教師要參與社會服務。這是大學的一項基本職能和責任。而且,學校希望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讓更多的成果走出象牙塔,轉化為社會財富和生產力。”
武大這樣做會不會導致教師不務正業?武大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學校對出去創業的教師也會有評判標準,并非好處教師獨占、損失學校承擔。一些校內教師認為,學校如此鼓勵教師創業,其背后正是因為風險大、失敗率高,“不會出現老師都去創業、無人教書的事情”。(記者李佳 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