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遇難,5名消防官兵受傷,其中1人重傷。這是惠東“2·05”火災令人傷心的數字。“9歲男孩在商場玩打火機引發火災。”通報一出,一片嘩然。
“無聊的中國式熊孩子”,有人馬上發朋友圈,也有網友吐槽。一個原本形容孩子調皮、歲數小、不懂事的網絡用語,現在成了搞破壞、不守規矩的代名詞。
從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高速路上過往汽車投擲取樂致一人不幸身亡的16歲少年,到模仿動畫片“烤羊肉”將兄弟倆燒傷的8歲男童,再到電梯內猛烈摔打1歲半男嬰的10歲小姑娘;從因“無聊”將天臺上堆放著的雜物逐一砸下致一名準新娘當場死亡的8歲頑童,到一氣之下用小刀將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繩割斷的10歲小男孩,再到將打火機扔進熱水瓶致一女子臉部被燙傷的3歲男童。
這些具有強大“殺傷力”的極端行為,就像電影《小孩子》中表達的,孩子中的一些個體,一旦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就會比成年人想象中的樣子更邪惡。
“熊孩子”怎么教?
對于“熊孩子”們的行為,在天涯論壇里,網友的議論,多數人表示“理解”。當然,也有人“不原諒”,認為“熊孩子”真是可怕和可恨的存在,“9歲了,難道會不懂,學校不普及嗎?還在公共場所玩火,真是好氣憤!”“看得心里好難受,這17個家庭怎么辦啊?!”“現在的孩子,愛心缺失很嚴重。”“不負刑事責任,全家搬去別的地方,就沒事了。”
實際上,類似的事件絕非只發生在中國。在美國青少年中流行一種叫Knockout的“游戲”,就是一群十幾歲的青少年聚在街頭,冷不丁地以重拳攻擊路人,目的就是一拳要讓對方不省人事。他們還會錄下視頻并發到Facebook上炫耀他們的強大。根據CNN報道,因這種罪行而被逮捕的男孩們的家長,都堅稱他們的孩子只是在玩一個“沒想到會失控的惡作劇”。
據荷蘭萊頓大學人類發展研究所的研究,會對他人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的少年,往往都具有反社會人格,這具有先天的因素。研究表明,這些青少年大腦中,負責處理社會信息和沖動控制的區域存在缺陷。但更多的研究表明,這還是和后天的教養有關。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認為,反社會人格的形成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一般在成年之后才會形成。“9歲很難說有這種傾向,即使有這種傾向,在早期階段也都是可以引導和干預的,所以對這樣的孩子,主要是引導和教育,讓他知道自己行為的危害在什么地方。”姚建龍說。
“家長應當從小就讓孩子知道,哪些東西是危險的(如電源插孔、熱鍋、開水等),不能碰;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如欺負弱小、危害他人等)。不要等到將來形成禍患,后悔不及。教育孩子懂得這些并不需要很多時間,但它比教孩子多背幾首古詩、多學幾句外語要重要得多。”網友“過來人”說。
“這個商場人流量和商戶相當多,任何一個在場的人,看到一個‘熊孩子’在這樣的地方玩打火機,都應該立刻制止,但當時為啥沒人制止?恐怕還是人們的消防意識不夠。”一網友回應。
中科院心理學研究員王極盛則認為,成長階段的孩子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很強,對外界的一切信息都很敏感,當動畫片中的片段、網絡上的新聞對孩子產生吸引時,孩子會不自覺受到暗示和感染,不知不覺會模仿相同的行為。家長應該控制和引導孩子接觸的信息內容,當孩子犯錯時用商量、討論的口氣幫助孩子明辨是非,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解決問題。
要警惕對“熊孩子”的縱容
“他們還小啊!長大了就好了。”很多人對“熊孩子”們都會如此寬容。父母說起自家的“熊孩子”,也是半嗔半怒,責備不足疼愛有加,心里抱定:孩子淘,那是有活力;搞搞破壞,那是創造力,大人跟他計較才真是“熊”到家了。
但更多的輿論認為,一些家長對孩子進行“不能吃虧”“不能被欺負”“大不了賠錢”的教育,存在很多問題。
“就在剛剛,樓下自動提款機取錢,遭遇‘熊孩子’一個。ATM機的自動門一次只放一個人進去,我們都在外面排隊,一個家長領著孩子就過來了,孩子刺溜躥到我前面,趴在自動門上使勁按按鈕,他娘裝作沒看到也不排隊,等門一開,她讓孩子刺溜躥進去,她就正好也擠進去了,這就是家長的教育,利用孩子小、不懂事去占‘小便宜’。”一受訪者回憶。
另一受訪者的朋友,兒子第一次玩打火機燒了衣柜,燒了她老公大部分的衣服。她沒有責備孩子,說是怕影響孩子心理健康。第二次還是玩打火機,燒了半個房子,護照錢之類都燒了。還是沒有責備孩子。“我之前一個領導,他孩子也被教成‘熊孩子’,他還自豪地說,他兒子就是像他,不會被別的孩子欺負”。
“縱火,這是一個常識,3到5歲的孩子就應該有這種責任意識了。”姚建龍說。有育兒專家建議,在孩子6歲之前,要給他養成一些基本的行為規矩。需要讓他知道,做了錯事,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要讓他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一定代價,比如適當剝奪或者延遲滿足一次他最在乎的東西,或者最想做的事情。而且,家長一定要說到做到,不可以因為孩子哭鬧,就輕易妥協。
談及家庭教育,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提及一項調查。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學院發表了有關“香港學童禮貌表現”的調查結果,受訪的300位家長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長認為“在家灌輸禮貌是重要的”,有超過六成的家長認為“禮貌屬于家教的重要項目”“家庭是孩子行為養成的最大責任方”,只有約一成的家長認為,“只要子女成績好,無禮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但這一理念,常常被我們忽視。”他說。
哆啦A夢展在上海舉行時,令人驚愕的是,在香港展出時幾乎完好無損的100座哆啦A夢塑像,卻在上海徹底“淪陷”了。家長和孩子無視“請大家禮貌對待哆啦A夢”的告示,很多孩子若無其事地騎在塑像上,家長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機迅速拍照。而在香港舉辦的大黃鴨中國首秀,據香港海港城公關Jenny M ei介紹,人流較多的時候,展覽會設置單行參觀通道,讓家長帶著孩子沿著通道有序排隊,而小孩對于黃鴨的每一個“過分”舉動,海港城工作人員都會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訴他們這些行為不恰當,也會要求家長幫忙勸導”。
學校教育更不可缺位。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頒布的《學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針對幼兒園到高中各個不同的階段,制定了詳細的公民教育目標和課程。在“熊孩子”出沒高峰期的幼兒園和小學階段,香港學校就通過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學校”“我們的社區”等課程,讓兒童認識到職責、規則、合作、權利和義務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時期,學校又通過厘清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來徹底扭轉他們的成長方向。
專家出招,彌補《未成年人保護法》漏洞
在郭開元看來,這些案例說明了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他建議,首先,家庭和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防止災難的發生。在安全教育中,尤其是對低年級小學生的安全教育,不能輕描淡寫,內容和規則要具體化,并要強調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諸如,在防火安全教育中,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隨身攜帶煙花、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商場倉庫等場所。其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制教育,知悉放火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促使父母對未成年人加強監護。
當然,也有人認為,“熊孩子”頻繁惹禍,更多地折射出社會對孩子生命教育的缺失。“熊孩子”缺乏對生命的敬畏,帶來的后果相當慘重。有學者在“中西方生死觀比較”的講座中,談到過我們的傳統教育畏談生死,覺得對年幼的孩子講述生死的概念過于殘忍。但事實證明,讓未成年的孩子早早樹立生命至上觀念,不是什么壞事。
而在談到追責問題時,姚建龍說,“9歲孩子縱火,監護人有重大責任,因為10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講究的是“雙保護”,既保護未成年人,也保護社會。
在維護社會利益方面,姚建龍認為,核心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強化監護人責任,現代刑法反對株連,主張罪責自負,但是很多國家也有規定,如果未成年人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監護人有重大責任的,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有一些國家會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這種立法已經很罕見了,比較多的是規定強制性“親職教育”,如果家長缺乏教育孩子的責任心和技能的話,要對家長進行教育,強化其責任,引導其監護未成年人的行為。二是從未成年人角度講,也要加強教育與引導,除了通過監護人傳導教育外,學校和社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
按照我國刑法,14周歲以下青少年實施任何刑法禁止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養往往收效甚微。而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目前存在的問題,有人看到了“被執行得很差”,特別是有關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方面,法律效力較低。如對于監督人不積極履行監護職責,該法只象征性地規定對其進行訓誡,而沒有規定如何進行處罰。再如,該法規定,送不良少年去工讀學校應當由其父母、監護人或者學校提出申請,但在現實中,很少有父母主動申請將自己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送到工讀學校,這樣就錯失了對不良少年的管教機會。
“社會是一個很宏大的概念,社會教育很虛很寬泛,我想強調的是社區教育,即與孩子密切接觸的地域和人群,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責任,這很關鍵,也很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我建議增加社區保護和網絡保護兩項內容。”姚建龍說。(馬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