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原因想通過自己的“本事”掙錢,一名高三學生竟然一時起意實施搶劫。日前,臨泉縣法院人性執法,通過判處緩刑,讓這名誤入歧途的學生有了參加高考的機會。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一天。當天晚上,在臨泉縣某鎮一巷子內,被告人張飛(化名)用手掐住被害人路某的脖子,索要錢包和手機后,騎著電瓶車逃離。
被搶錢包內有現金120元;經臨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手機價值112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將被搶手機發還被害人。被告人張飛的親屬賠償被害人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鑒于上述情況,合議庭借鑒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加強庭審教育,安撫被告人的心理,端正其心態,讓其感受到來自法院的溫情及關懷,使其在最大程度上真心認罪悔過。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張飛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結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誘因、情節、認罪悔罪、賠償并得到諒解以及即將參加高考等因素,法院對被告人張飛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元。
判決宣告后,被告人張飛悔恨不已,感謝法院給了他重新做人的機會,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學習,回報社會,不辜負大家對他的期望。 (潁州晚報 作者: 徐風光 通訊員 孫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