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不知道投出去多少,現在還是沒找到合適的工作。”正在山西大學讀研究生的馬俊告訴記者,眼看就要畢業了,可工作還是沒著落。而媒體報道的今年山西高校畢業生總量達20萬人,比去年凈增1.8萬人,更讓他感到壓力巨大。馬俊表示,找工作的標準已降低了很多,只要有個工作就行,先養活了自己再說。
省就業服務局發布的3月份《山西省部分城市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指出,1-3月份,用人單位通過市場提供就業崗位17.06萬個,入場求職者27.06萬人次,人力資源供大于求。記者了解到,在一季度市場招聘中,用人單位把“有工作經驗”列為招聘條件之一,而當前的求職者多為應屆畢業生,因此,這些崗位讓應屆畢業生可望不可即。省人力資源市場最近舉辦的一場大型招聘活動中,民營企業有686個崗位需1年以上工作經驗、外資企業有505個崗位需2年以上、國有企業576個崗位需3年以上,而求職者近九成為應屆大學生。
針對畢業生擇業,山西鋒衛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建議:首先要了解單位性質,確認單位是否正規、合法;其次要重視勞動合同,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發生勞動糾紛,維權艱難。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馬文濤給出了3組數字:311、132、36。311是指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32即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6是說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而且,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
馬文濤建議,畢業生在找工作之前,應該適當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可以有效地幫助自己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王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