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據韓媒23日報道,韓國計劃引進美國式“藐視法庭罪”,正在探討推動相關內容法制化的方案,以對不遵守法院假處分決定的人進行刑事處罰。
據報道,韓國大法院3月22日表示,已經從慶北大學產學合作團接到主旨為引進“藐視法庭罪”的《假處分實效性完善方案的相關研究》委托報告書,正在探討推動相關內容法制化的方案。
報道稱,藐視法庭罪規定,法官有權對在法庭上引起騷亂等直接藐視法庭的行為和不遵守法院下達的合法命令和決定等間接藐視法庭的行為,對行為人處以拘留或罰金等刑事處罰。
報告書中解釋稱“美國通過制定藐視法庭罪,將違反法院命令的做法看作挑戰法院權威的行為,加以刑事處罰,旨在通過刑罰這種心理壓力迫使行為人遵守法院的命令和決定”。
2010年,韓國前任大國家黨議員趙全赫將全國教職員工會屬下教師名單發布到網站主頁的事件是大法院推動引進藐視法庭罪制度的一大契機。當時,全教工會向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提交了禁止公開名單的假處分申請,法院做出了禁止公開名單、違者每日需要向全教工支付3000萬韓元的間接強制命令,但趙全赫依然強行公布名單,并將名單公示了5天。
大法院相關人士指出:“很多當事人認為,違反假處分獲得的金錢、社會和政治利益會相對高于遵守法院命令和決定可以得到的利益”,“我們卻沒有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的合適方案”。
報道指出,事實上,最近各級地方法院不斷發生行為人不遵守法院假處分命令和決定的情況。外國汽車制造企業H公司針對金某等經銷商在位于江南區的展示場懸掛惡意橫幅進行示威一事,向法院申請了禁止妨害公司業務的假處分申請,法院雖然下令禁止在賣場300米以內進行示威,但他們卻發動第三者,在300米之外地方展開了示威活動,以這種方式違反法院命令。
據悉,大法院計劃在今年年內確定相關立法和制度性完善對策。律師李尚遠表示:“這一做法雖然可以有效對付行為人撒潑無賴的做法,但涉及人身拘留問題,需慎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