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日媒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本月16日針對該國《民法》規定的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做出裁決,判定該規定符合《憲法》。
所謂的“夫婦同姓規定”是日本明治時代延續至今的家庭制度基本規定。3名女性法官均表示違憲,但該意見并不占多數。關于是否順應國際潮流采用“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最高法院認為“理應在國會上討論”,把問題拋向了國會。
然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從重視傳統的家庭制度這一立場出發,對于可根據意愿在婚后也保留各自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態度謹慎,不少意見擔心相關討論不進反退。
女性法官僅3人
日媒稱,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5名法官中只有3名女性。3人認為在女性活躍于社會舞臺的當今社會,更改姓氏不僅不便也會帶來不利。
她們舉出具體例子,比如婚前積累的營業成績會得不到肯定、論文的連續性將不被承認等。同時還批評道:“個人認證的障礙和自我喪失感等負擔幾乎都發乎妻子一方。不能說是立足于個人尊嚴和兩性平等的制度。”
日本上智大學政治學教授三浦麻里指出,“若有考慮法官男女平衡的制度,此次也許產生不同的結果。”立命館大學家庭法教授二宮周平表示:“應該是顯露出了思考夫妻姓氏應該如何為好之人、明白更改姓氏辛酸之人以及并非如此之人的差異。”
日本政府實施的輿論調查反映出的傾向是,年齡層越高,反對“可選擇別姓”者越多。此次15名法官年齡都在60歲至69歲之間。二宮還推測:“年齡層越高越對夫婦同姓有所共鳴的背景出現在判決中。”
“通常叫法”存在限制
據報道,日本最高法院裁決同姓規定合憲的依據之一是,更改姓氏產生的不利因素“可通過更多地把原有姓氏作為通常叫法使用來緩和”。
據日本民間的勞務行政研究所稱,關于一項以上市企業為主的調查,答復的企業中認可使用原姓的比例在1995年為17.8%,2013年增至64.5%。不過,使用原姓作為通常叫法也存在一定限制。
東京都豐島區的團體職員葛谷悅子(43歲)失望地說:“先前我還很興奮地期待過,隨著此次判決,相關討論也許會倒退。”
結婚之后在日本職場使用原姓作為通常叫法,但在租房合約、區政府手續辦理以及選舉投票點入場券等日常生活中,婚后女性必須使用夫姓的情況很多。葛谷強調:“通常叫法沒有法律依據,很不穩定。他們毫不了解這一實情。”
家庭的紐帶
據日本法務省透露,隨著國外推動修改法律,除日本外沒有在法律上規定必須“夫婦同姓”的國家。在日本,1996年法制審議會也曾提出《民法》修正案,“可選擇夫婦別姓”一度有望成為可能,但因保守派國會議員等的反對而最終落空。
對于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該國自民黨內部出現了“首相應該對此歡迎”的估計聲音。安倍擔任會長的保守派跨黨派議員聯盟“創生日本”就“夫婦別姓”問題表示:“將留心監督,堅持保護我國國家利益、地區共同體以及家庭的紐帶。”
不過,安倍在自民黨奪回政權后,2014年在國會答辯中圍繞“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的實施問題僅稱“這是與家庭形態息息相關的問題,在國民之中也有各種意見,有必要謹慎探討”。某閣僚解釋道:“這是一種現實性的選擇,為了獲得不單單是保守層的廣泛支持。”
二宮呼吁道:“雖然安倍政府促進女性活躍,但強制規定同姓的話只會阻礙其參與社會。此次判決不該讓相關討論倒退,國會應為實現立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