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重要部署,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是黨中央關于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的一個創舉,也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的一個重大發展。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同志對落實“兩個責任”作了系統闡述,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闡述和要求、部署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根本指引。
檢察機關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又是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在國家整個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檢察機關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至關重要。各級檢察院黨組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清醒認識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復雜形勢,在全力參與反腐敗斗爭的同時,以務實的作風、扎實的舉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檢察機關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過硬檢察隊伍。
落實主體責任,根本在敢于擔當
中央明確提出黨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這既是黨章規定的職責,也是落實黨要管黨的必然要求。這些年來,我們反復強調“一崗雙責”“兩手抓”,但有的檢察院黨組和領導干部仍然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在思想認識上、工作部署上,或多或少還是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主要落到紀檢監察機構身上,這就混淆了責任。如果各級檢察院黨組不當好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光靠紀檢監察機構,檢察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就難以深入持久進行。
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各級檢察院黨組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與檢察業務工作、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務保障建設融合起來,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檢查考核,決不能只重檢察業務不抓黨風、只看業務指標不抓懲治腐敗。各級檢察院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不僅要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還要親自做執行和推動工作。要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單位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了解反映檢察人員問題的線索和案件審查情況,做到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既掛帥又出征。
落實主體責任,前提是理清責任
習近平同志強調,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應清醒看到,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是當前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其中有兩個相關聯的重要原因:一個是責任的具體內容還不夠清晰。對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究竟是什么,究竟包含什么具體內容,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另一個是追究責任的量化標準不夠明確。究竟出現什么情況、達到什么程度、符合哪些構成要件就應追究責任,目前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要抓緊對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梳理,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檢察機關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和細化責任標準、責任內容、履責要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要倒查責任,特別是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堅決嚴肅處理。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巡視檢查、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推動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