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海南省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辦法》,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制等。
環境空氣質量信息類型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月報、季報、年報,并逐步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制度,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發布下列環境空氣質量信息:一是每小時在政府或部門網站、移動終端、顯示設施等載體發布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發布內容包括監測項目小時濃度值和空氣質量指數等;二是每日發布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日報,發布內容包括空氣質量指數、空氣質量級別等;三是每月10日前發布全省上月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四是每年第一個季度、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發布全省上年度、上季度環境空氣質量信息。
另外,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推行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月報。(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尹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