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在新常態下,人口紅利、資源紅利、全球化紅利等傳統經濟動力逐步減弱,培育經濟發展的新動力成為引領經濟新常態的關鍵,重點在于通過深化體制改革釋放制度活力、規避資源錯配釋放要素潛力、激活微觀主體夯實創新動力、挖掘消費潛能發揮市場引力。
深化體制改革,釋放制度活力
我國經濟正面臨過去30多年快速增長積累的風險的凸顯和釋放,既受國際經濟形勢不確定性影響,也受到自身經濟體制性約束。要化解短期困難、引領經濟新常態,關鍵在于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但提高效率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在觀念、體制、機制方面還有很大改進空間,主要體現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過多和有效監管缺位并存、財稅與金融體制不完善、民間投資與創新動力不足等制度性障礙。為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必須破除制約市場主體活力和要素優化配置的體制性障礙,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強勁的制度動力。釋放制度活力,一是以行政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實現由政府主導型經濟體制向市場主導型經濟體制轉換。二是必須充分發揮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為不同經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完善市場監管體系,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規避資源錯配,釋放要素潛力
中國利用勞動力、資金、能源等傳統要素驅動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長,但傳統要素的資源錯配造成了實際產出和潛在產出間的缺口,發揮要素潛能促進經濟發展的潛力依然巨大。由于要素價格機制不完善、政府管制、要素流動限制、市場分割以及財稅體制等因素,資源的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受到限制,導致嚴重的資源錯配。直接表現在行業間和行業內要素回報率差異很大以及區域間的產業結構趨同。為規避要素在行業間的錯配,釋放要素潛力,就需要:完善勞動力、資金、能源等要素的價格形成機制,規避要素市場扭曲,實現要素在各行業間的合理配置;打破行業行政壟斷,拓寬私有資本準入領域,以實現資源在各行業的自由流動。從生產要素的產業內配置看,國有企業的整體效率低于民營企業,向國有企業傾斜的政策,以及國有企業在金融、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的強大的話語權和資源獲取能力,使得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擁有更加豐富的資源,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整體效率。為此,需要營造不同經濟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也需要深入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育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以激活民間投資,進一步釋放被抑制的要素潛力。從生產要素的區域配置看,重復建設導致不同區域產業結構趨同仍妨礙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為此,需要改革財稅體制和財政分配格局,促進區域經濟結構向著合理方向發展。也需要通過打破地區封鎖和利益藩籬,推動產業結構的空間合理布局,優化經濟發展的空間格局。
激活微觀主體,夯實創新動力
創新是改進質量效率、進而引領經濟新常態的關鍵引擎,創新動力的釋放又依賴于微觀主體的積極性。因此,如何激活微觀主體的創新活力成為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核心內容。只有足夠的創新壓力和充分的創新收益,才能從根本上激發微觀主體的創新活力。在強化創新的必要性方面,著力點在于規避“尋租獲利”“投機獲利”以及“低質產品獲利”的空間,構建“只有創新才有競爭力”的市場環境。首先,通過簡政放權等規范政府行為、降低尋租空間,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調動微觀主體的積極性。其次,打破行政性壟斷,規避投機空間。這就需要拓寬行業準入,告別“高度集中”和“行政性壟斷”,走向“充分競爭”,迫使企業以創新求生存。再次,理順要素價格,壓縮同質、低質產品的利潤空間。勞動力、土地、資金、資源、環境等生產要素的價格扭曲會導致廠商在隱性補貼的成本體系中弱化創新動力,保障了低質產品利潤空間,固化了企業對低價要素的路徑依賴。在保障創新的可行性方面,著力點在于降低創新成本、確保創新的預期收益。需要通過透明、有效的產權保護體系和創新激勵機制確保創新的預期收益,通過透明、開放的金融系統為創新提供資金支撐,通過放寬對創新要素合理流動的諸多限制使得創新要素合理集聚,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的政策環境。
挖掘消費潛能,發揮市場引力
中國巨大的國內市場需求規模和不斷釋放的內需潛力,是引領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優勢和重要動力。從需求規???,中國巨大規模的國內市場需求潛力,可以支撐起任一產品的規模經濟和技術創新,從而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從需求結構看,隨著我國由生存型階段進入發展型新階段,城鄉居民的物質文化需求內涵、結構與規模都在發生深刻變化。國內市場需求結構不斷升級,由模仿型排浪式消費轉向個性化、多樣化消費,由物質性消費為主向服務性消費為主轉變。這為技術、產品結構的升級提供了強有力的需求保障。為挖掘這一巨大的消費潛能,要把促進居民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著力點。不僅需要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以確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也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消費環境、創新消費模式、支持發展網絡銷售等新業態,釋放有效需求。(作者:南京審計學院 晏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