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
《通知》要求,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抓緊制定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積極推動礦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鐵路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出臺,加快煤礦安全監察、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民用航空安全保衛、重大設備監理、高毒物品與高危粉塵作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有關法規的研究論證和制修訂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推動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
《通知》表示,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改進監督檢查方式。各地區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制定事故隱患分類和分級掛牌督辦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村、社區。
《通知》還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2015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廢除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