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平安寧夏建設,近日,自治區綜治委、紀檢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一案雙查”的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對發生生產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除依法對負有管理責任的責任主體進行問責外,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基層各級各類組織和人員的失職行為,進行問責。
《規定》指出,對發生生產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應當早發現而沒有發現的;對安全隱患、不穩定因素發現后,應當及時報告或處置,而沒有及時報告、處置,或處置不到位,致使發生生產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對安全隱患、不穩定因素發現后,處置不了又不報告,延誤時機,致使發生生產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體性上訪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對有上述行為,經查證屬實,視其行為性質、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將采取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引咎辭職等10種方式進行問責。 (記者 任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