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維護法庭的秩序,并不專門針對任何群體。律師作為訴訟參與人,既受這一條款的約束,更受這一條款的保護。”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今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出以上表述。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21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姜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及成效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在回答記者有關“有一些人認為刑法修正案(九)會給律師的自由和獨立性帶來負面的影響”這一問題時,趙大程稱,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以后,社會上都很關心。我們認為,法律的修改對于確保司法公正,確保司法活動有序運行非常重要。因為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需要,更是彰顯法治尊嚴,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
趙大程表示,關于律師出庭參與訴訟,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律師辯論辯護等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庭審中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辯護律師也應當遵守庭審規則和法庭紀律,尊重和維護司法權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維護法庭的秩序,并不專門針對任何群體。律師作為訴訟參與人,既受這一條款的約束,更受這一條款的保護。
趙大程還說,在修正案的起草過程中,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律師管理的主管機關,對這一條規定研提了意見,得到了采納。司法行政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解決好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律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也要加強對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于極個別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