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對于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各個環節,均有了規定,如前邊新車生產銷售、注冊登記等源頭管控環節,在用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監督抽測環節,超標車治理維修環節,直至淘汰報廢,都有了一定的規定。那么,對于西安的240萬車主,都有哪些需要咱們重點關注的呢?
購買未列入西安環保達標車型目錄的機動車不予注冊登記
《條例》規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本市機動車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未達到本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未列入本市執行的環保達標車型目錄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未經環保定期檢驗或者經檢驗不符合本市執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或者轉入登記手續。 新購置的列入環保達標車型目錄的輕型汽油車在注冊登記時,免予排氣檢測。
機動車排放黑煙或可視污染物 最高罰款500元
《條例》規定,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及時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養,不得拆除、閑置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保持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擅自拆除、閑置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處二百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或者抽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進行維修治理,并按照要求進行復檢。
抽測不得收取費用 拒絕抽檢罰款1000元
《條例》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接受環保檢驗。環保檢驗包括定期檢驗和監督抽測。
定期檢驗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自主選擇檢驗機構進行。在用機動車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且無排氣污染違法記錄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在用機動車未經環保定期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監督抽測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采用電子監控、攝像拍照、人工或者遙感檢測等方式實施。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停放場所和道路,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得收取費用。
被抽測者應當配合抽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絕抽測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以對個人處一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罰款。
禁止以臨時更換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方式進行環保檢驗。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進行環保檢驗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機動車維修企業處每輛機動車五千元罰款。
對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進行環保檢驗。
交通部門將公布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維修企業名錄
《條例》要求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實施機動車檢測與維修制度。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維修企業名錄,方便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進行選擇。
“機動車尾氣治理維修,具有一定的技術要求。《條例》明確交通運輸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維修企業名錄,主要就是為了方便車主選擇。”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中心主任助理趙輝說,此規定可以通過交通運輸部門的管理,將具有資質的、具備尾氣治理維修技術和設備條件的維修企業提供給車主,使車主在自身車輛超標的時候能夠得到及時、有質量的治理維修,對于減輕排氣污染,也具有重要作用。
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應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條例》規定,機動車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