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引領作用。堅持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充分發揮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機械和科技成果應用、綠色發展、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引領功能。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用電、項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規模化經營主體增加生產性投入。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發展需要,允許將集中連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規定用于完善農田配套設施。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改革試點。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服務主體開展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托管等專業化規模化服務。加強氣象為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撐工程,擴大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準入、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加強對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管理服務。
6.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將職業農民培育納入國家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基本形成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把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辦好農業職業教育,將全日制農業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國家資助政策范圍。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通過5年努力使他們基本得到培訓。加強涉農專業全日制學歷教育,支持農業院校辦好涉農專業,健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體系,定向培養職業農民。引導有志投身現代農業建設的農村青年、返鄉農民工、農技推廣人員、農村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加入職業農民隊伍。優化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把一部分資金用于培養職業農民。總結各地經驗,建立健全職業農民扶持制度,相關政策向符合條件的職業農民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職業農民養老保險辦法。
7.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樹立大食物觀,面向整個國土資源,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滿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費需求。在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基本形成與市場需求相適應、與資源稟賦相匹配的現代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啟動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規劃,穩定水稻和小麥生產,適當調減非優勢區玉米種植。支持糧食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核心區。擴大糧改飼試點,加快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合理調整糧食統計口徑。制定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馬鈴薯主食開發。加快現代畜牧業建設,根據環境容量調整區域養殖布局,優化畜禽養殖結構,發展草食畜牧業,形成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為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啟動實施種養結合循環農業示范工程,推動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加強漁政漁港建設。大力發展旱作農業、熱作農業、優質特色雜糧、特色經濟林、木本油料、竹藤花卉、林下經濟。
8.統籌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完善農業對外開放戰略布局,統籌農產品進出口,加快形成農業對外貿易與國內農業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體系,實現補充國內市場需求、促進結構調整、保護國內產業和農民利益的有機統一。加大對農產品出口支持力度,鞏固農產品出口傳統優勢,培育新的競爭優勢,擴大特色和高附加值農產品出口。確保口糧絕對安全,利用國際資源和市場,優化國內農業結構,緩解資源環境壓力。優化重要農產品進口的全球布局,推進進口來源多元化,加快形成互利共贏的穩定經貿關系。健全貿易救濟和產業損害補償機制。強化邊境管理,深入開展綜合治理,打擊農產品走私。統籌制定和實施農業對外合作規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農業投資、貿易、科技、動植物檢疫合作。支持我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跨國經營,加強農產品加工、儲運、貿易等環節合作,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商和農業企業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