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晚報、沈陽網訊(記者 唐心萌)9月28日,我省出臺了《關于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就改進調查研究、簡化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講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加強固定公務用車管理、規范辦公用房、規范企業(社團)兼職、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和要求。
在改進調查研究方面,《細則》針對調研,在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少擾民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細致的規定,如調研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觀看文藝表演,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宴請等。
在簡化會議活動方面,《細則》規定,要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并的合并召開。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模、參加人員和會期;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嚴禁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在精簡文件簡報方面,《細則》強調,僅表態性的、無實質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轉的、能通過電話通知或內部網站發布的,一律不行文。
在規范出訪活動方面,《細則》要求,嚴禁變相公款旅游,嚴禁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休閑娛樂等活動。
在改進新聞報道方面,《細則》指出,省委、省政府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除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外,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原則,盡量壓縮新聞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
在加強固定公務用車管理方面,《細則》指出,要嚴格執行車輛配備有關規定,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成國產自主品牌轎車,不配備轎車以外的越野車等其他車輛。不得換用、借用、占用、調用下屬單位、原單位、企事業單位、其他服務對象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車輛,不得向企事業單位攤派由其為自己購買車輛,不允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務用車。
在規范辦公用房方面,《細則》要求,超過規定標準占用、使用辦公用房的,須及時清理并騰退;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不得豪華裝修,不得配置高檔辦公用品、高端設備和豪華家具。省委、省政府領導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單位辦公用房。
在規范企業(社團)兼職方面,《細則》要求,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省委、省政府領導,按規定不得在企業兼職。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得兼任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領導職務。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點名通報、公開曝光;對頂風違紀者,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責任以及失職失責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