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謝雁冰 張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強化穿透式監管,將監管對象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延伸至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嚴厲打擊違規關聯交易、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
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于2004年施行,多年來對加強銀行業監管、促進銀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近年來銀行業的迅速發展,監管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眹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叢林當日作說明時舉例說,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侵害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存款人合法權益等現象時有發生,監管執法手段較為單一,處罰數額標準偏低,法律制度震懾力不足。
修訂草案共6章80條,其中圍繞強化監管要求提出,健全許可管理制度,補充規定了批準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須遵循的原則和審查條件,細化了行政許可變更事項,完善了時限要求。
修訂草案還提出,強化穿透式監管,將監管對象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延伸至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并從準入條件、出資義務等方面對其提出要求,嚴厲打擊違規關聯交易、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
在完善監管舉措方面,修訂草案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料報送義務,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銀行業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并完善監管強制措施,新增責令轉讓資產、補充資本、轉移實際控制權等監管措施,提高及時化解風險能力。
修訂草案還明確發生風險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整頓、重組、接管、撤銷等措施,并對實施的條件、程序、期限等作出規定。
著眼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修訂草案提出,完善消費者保護職責,明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明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指導設立銀行業消費糾紛調解組織,保護消費者自主選擇、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合法權益。
修訂草案還稱,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禁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等侵害客戶權益的行為,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
此外,修訂草案規定了本法的域外適用效力;對法律責任作了補充完善,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罰款金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