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記是個好書記,他給我們爭取了18萬元修建了便民橋,還幫助我們村上爭取了10多萬元,給14名貧困大學生進行了生活救助……”說起省安監局下派的“第一書記”周利軍,丹鳳縣鐵峪鋪鎮桃花村的村干部們贊不絕口。
今年以來,丹鳳縣委結合中省市選派“第一書記”工作,累計選派139名優秀干部擔任“第一書記”,實現了全縣各村和社區黨組織“第一書記”全覆蓋。縣上把選派“第一書記”工作與“千名干部下基層”、“精準扶貧”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求駐村“第一書記”任期為1至3年,不占村“兩委”班子職數,不參加換屆選舉。在任職期間,不承擔派出單位工作,原人事關系、工資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黨組織關系轉到村。縣委組織部專門下發了《丹鳳縣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管理辦法(試行)》通知,對選派“第一書記”的工作職責、工作待遇、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紀律、考核和獎懲等進行了規范。通過實施“第一書記”保障機制,派出單位按出差解決“第一書記”生活補助,每年為“第一書記”安排一次體檢,辦理任職期間人身意外傷害險,確保“第一書記”沒有后顧之憂。積極落實“第一書記”管理機制,由鎮黨委負責日常管理,督促“第一書記”認真履職,記好“一本民情日記”,建立一本工作“臺賬”,講解一堂黨課,撰寫一篇調研報告,承諾辦好3至5件實事。同時,縣委不斷完善“第一書記”考核和獎懲機制,進行日常考核、業績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提拔使用、晉升職級的重要依據,存入個人檔案,對任職期間表現優秀的“第一書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對工作不負責的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調整處理。(李嵐 樊利仁 劉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