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圖為南通某公司車間。 CFP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學家和企業的事情,政府湊啥熱鬧?”上海市奉賢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宋公民經常聽到這樣的疑問。在科技體制改革步伐加快的今天,這更是一個需要政府好好思考、好好回答的問題。
政府須有所為有所不為
宋公民告訴記者:“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是否暢通,中間環節很重要。在這方面,按照中央的精神,政府不能當‘看客’”。他認為雖然短期看政府要投入很多,效果一時難以顯現,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影響是深遠的,可以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勞動力配置、激活科技創新。
奉賢位于長江三角洲東南端,轄區內的企業90%都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宋公民認為,中小型民營企業其實迫切需要好的科技項目,而很多好的科研成果往往“沉睡在高校里”,“企業產品沒有科技含量,質量無法提升,賣不出去,企業也因此無法發展。”
2011年6月,由奉賢區科委牽頭,與上海應用技術學院、華東理工大學等六家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奉賢區技術轉移服務聯盟。“聯盟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進一步發揮了科研院所和大學的作用,很多科技成果因此獲得了‘重生’。”宋公民說。
針對多年來我國產學研的合作模式始終不夠理想、成果轉化率一直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全國政協委員、東風汽車研發資源規劃部主管馬力認為:“除了產學研模式以外,政府應該鼓勵或者提倡企業和企業之間,同行業或跨行業搞項目合作,形成產業聯盟。”另外,政府應繼續大力支持企業控股的利益共同體,鼓勵高校與有能力的企業攜手組建股份制研發機構;按照市場機制運作,避免行政干預,切忌“拉郎配”。
處理好“市長”和“市場”的關系
在北京東方硅谷科技開發院院長汪斌的眼中,很多科技成果其實是政府主導下研發的,“父親怎么能不管孩子的死活呢?”政府不能讓它們成為“棄嬰”。
但汪斌強調,政府在科技成果轉化的前期一定要處理好“市長和市場”的關系。汪斌說,科技成果轉化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項風險性事業。沒有政府作后盾,個人或企業很多時候都會面臨無可奈何的局面。“政府的‘市長’責任,就是指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政府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
汪斌表示,“市長”履行完畢后,政府接下來只要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打造一個規范有序的市場就足夠了,讓產品接受市場的洗禮。“如果能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處理好‘市長和市場’的關系,肯定會有更優秀的科技產品出現在我們生活中”。
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原副主任、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常務副會長馬彥民看來,這種“引導”作用要落實到轉化資金上。“科技成果研發、轉化、產業化的資金需求大致是1:10:100,而我國現實情況是1:0.7:100。”他認為,成果轉化的風險是很大的,企業資本往往會裹足不前,市場投入遠遠不足,政府要在轉化的過程中多投入,避免讓轉化過程成為“死亡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林念修則用了“鋪路”“賦權”“造血”三個詞來描述政府的責任。做好“鋪路”工作,關鍵是要營造好企業、個人創新的市場環境;“賦權”是原則上凡市場導向明確的產業技術創新項目,都應以企業為主,讓企業真正牽頭搞技術創新;“造血”則是要逐步改變過去政府主導的選拔式創新支持模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為主的模式。
加強成果轉化服務和監管
由于科技成果具有專業性、復雜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面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使得交易雙方互不信任,影響交易。“為了保證市場正常運轉,政府需要購買服務”,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員畢娟告訴記者,通過政府購買,能夠有效彌補市場失靈,同時也能激發專業服務機構的從業積極性和信心,促使更多機構加入,實現經濟和科技緊密結合。
畢娟認為,購買服務,主要在專業性強、風險性大的領域。比如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大學科技園等機構的服務。同時她建議,對政府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尤其要購買服務。“這些成果是否轉化,既關系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問題,也關系到科技對我國經濟的支撐能力”。
“中國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場沒有一個監管主體,政府的缺位導致技術交易的無序,一些假冒偽劣成果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馬彥民告訴記者,作為科技的主管機關科技部,“在今后應該建立一個監管機構來履行監管的職責”。
“監管機構要嚴格控制科技成果的非法產業化。”馬彥民說,如“瘦肉精”原本是一個科研成果,這種成果原本應該嚴格限制,它的非法轉化對國民健康造成了潛在的損害。
解決法律過寬過粗的現狀
由于實施近19年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有些內容已難以適應實踐需要,今年2月25日,《促進科技轉化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此次修法大致圍繞政府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增進社會各界對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二是充分調動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增強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三是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促進科研與市場的結合;四是創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環境。
“修法對于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意義很大。”馬彥民說,但僅憑這樣一部大法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否則法律會失之于寬,效果會大打折扣。
馬彥民告訴記者,美國1980年出臺的《拜杜法案》,授予承擔國家科研計劃的大學和科研機構以科研成果的專利所有權,在之后的幾十年里,又陸續出臺了20多部法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科技成果轉化法律體系。他舉例說,北京和上海同樣是國際化大都市,各方面水平差不多,但上海每年的技術交易額不到北京的一半,“從全國看,北京技術交易的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是最完整的,出臺了《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另外還設有相應的管理辦公室”。(本報記者 葉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