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6月5日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于昨日正式發布實施,修訂后的細則放寬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的條件。
據了解,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14年5月9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現修改為:“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應當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