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我國商事制度領域繼公司資本認繳制改革、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建設以及“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之后,又一簡政放權的重大舉措。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保障營業自由,促使中國走向“商事國家”,建設高效法治政府所具有的舉足輕重的意義。這一繼續改革的決定,釋放了法治信號、民意信號——它表明,“基層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們引導、深化、推進改革的堅實基礎,本屆政府以商事領域的改革行動,體現了美國教授德博拉.斯通所言“政治決策的藝術”,彰顯了“為人民服務”、“實事求是”的追求和決心。
一、“三證合一”本質上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三證合一”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深化,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的三種行為,改為一次申請、核發一個營業執照及代碼的登記制度。
哈耶克(F.A.Hayek)認為市場和普通法都屬于他稱之為“自生秩序”的東西。但任何一個工業化的社會都不可能僅僅依賴于私法的原則和體系,因此,管制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傳統的“三證分離登記”制度,是在企業進行設立登記時,重復管理、多頭管制,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影響了商事登記效率,而且,還可能導致行政設卡、故意尋租,損壞、影響政府形象等弊端產生。“三證合一”的目標乃是建立統一的“企業身份證”——通過企業設立登記時的“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機制,將由工商、質監、稅務三部門各自為政、分別核發的不同證照,改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信用代碼(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的登記模式。
可見,“三證合一”旨在解決商事登記中低效率的重復管制問題,是由工商部門牽頭,在企業設立登記時,進行統一的身份登記和賦號。因此,各有關機構和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工商部門在“三證合一”過程中的核心及牽頭作用,協同配合、快速推進,盡快將國務院的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工商部門也應主動擔負起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任務和責任,統籌考慮、密切與商事登記融合,簡化申報材料,便捷企業準入,充分保障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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