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紀委印發《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廉政評議工作實施辦法》(簡稱《評議辦法》),對下一步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利用電子網絡系統進行廉政評議工作作了具體部署。
《評議辦法》是中國證監會在總結以往廉政評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為集約資源、加強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外部監督而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2002年5月,證監會紀委印發《關于開展勤政廉政“半年一評”活動的通知》,明確以向監管對象發放無記名《勤政廉政評議卡》的形式,開展勤政廉政“半年一評”活動。十多年來,評議活動在強化監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提升證券期貨監管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環境以及監管機構隊伍狀況等不斷變化,原有廉政評議制度已不能完全滿足現實需求。同時,各單位廉政評議工作也存在重視程度不一、評議內容和開展時點差異較大等問題,不利于從整體上強化廉政監督工作。
新印發的《評議辦法》對以往的評議工作做了重大改進:將原來的網下紙質評議方式調整為網絡評議;拓寬評議對象范圍,特別是納入證監會機關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權力集中的重點部門,此外還包括派出機構、會管單位以及派出機構、會管單位的相關內設部門;評議內容突出聚焦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其他違紀違法情況,在評議的同時實現在線舉報功能;進一步拓寬評議人范圍,涵蓋到了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監管及服務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上市公司、已報送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的擬上市公司,證券、期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結算銀行、自營會員,登記公司結算銀行,相關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等;加大評議結果的使用力度,切實將評議結果與落實“兩個責任”考核評價以及選人用人等相掛鉤。
《評議辦法》還對評議工作的具體開展和完成時間以及評議結果運用和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目前,中國證監會正在按照《評議辦法》的規定,組織開發相關廉政評議網絡系統,爭取在今年12月正式開展網絡評議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