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出租車調價的事情再次引發市民熱議。濟南市物價部門多次赴濟南市客管中心進行調研,為出租車調價提供意見。有消息透露,調價涉及等待費、回空費、及毛票“四舍五入”等內容,不少市民表示,打的費“四舍五入”已經是常態,無需調整。而不少的哥認為,在專車新政尚未正式出臺之時,現在調價似乎“不是時候”。
19日下午,記者分別致電濟南市客管中心和濟南市物價部門,雙方均對出租車運價調整一事表示不便透露,稱目前仍在調研中。而根據此前流出的消息,濟南市客管中心擬將出租車等候費調整為平峰期(共20小時)0.15元/分鐘;高峰期(共4小時)0.45元/分鐘。相較于目前0.20元/分鐘的等待費,平峰期下調了0.05元,高峰期上調了0.25元。客管中心相關人員表示,之所以這樣調整,是為了緩解市民高峰期打車難的情況。
對此,出租車駕駛員何師傅表示,如果等待費真將分時段計費,他更想了解平、高峰期是如何劃分的,“其實,平峰期、高峰期的區分不是特別明顯,如果按照堵車的節奏劃分,那么節假日、特殊天氣是不是也會有特殊規定?”
而對于“打的費將‘四舍五入’”的說法,市民趙先生表示,按照目前的打車習慣,打的費“四舍五入”已成為常態,不需要調整。“像9.2元的話,司機一般只收9元錢,要是9.6元的話,一般也都給10元了。除非碰上特別較真的司機或者乘客。”趙先生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能立足現實。
此外,還有的哥表示,目前出租車改革意見和專車管理辦法尚未正式出臺,的哥和專車司機真正關心的并非調價問題,“何時出臺濟南的監管意見才是大家關心的,我們希望濟南專車監管意見早日出臺,讓出租車市場有序發展。”
相關新聞滴滴“出招”,正式致信交通部:讓“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
一周之前,交通運輸部正式對外公布新的出租車改革方案及專車管理辦法——《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簡稱 《意見》) 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19日下午,滴滴公司對于“專車新政”首次發聲,滴滴方面表示,關于《網約車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議已于上周交至交通部,目前正在等待交通部回復。滴滴在建議中希望交通部能為專車發展留出空間。
【過招一】
新政:專車需有出租汽車類別《道路運輸證》
滴滴:專車多為私家車“兼職”,建議留空間
根據《意見》和《辦法》,“專車”被定位于互聯網預約出租車,對“專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車輛使用性質須登記為出租客運,“專車”數量、價格、營運年限等由各地相關政府部門確定。同時,根據《辦法》規定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對此,滴滴透露,目前滴滴平臺上75%的司機每天接單數不超過4單,屬兼職性質。滴滴相關人士認為,作為社會化力量補充,滴滴有效滿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幫助解決了打車難問題。如果要求網約專車車輛變更為營運性質、兼職司機需考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可能使大部分兼職司機和車輛退出,讓百姓重新面臨打車難的問題。
【過招二】
新政:政府負責專車審批監管
滴滴:希望復制“上海模式”
根據《辦法》,專車司機、專車車輛要取得牌照,需向當地政府申請,由各地政府對專車采取數量和價格管控,并在全國各地申請行政許可。而滴滴公司認為,這沿用了過去管理傳統出租車行業的辦法,“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行政成本,影響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
“建議以‘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的方式管理網約專車。我們懇請相關部門將管理人員和車輛的權力下放給網約專車平臺,共同制定準入門檻和監管標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能力,放開專車數量和價格控制,以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性的出行需求。”在滴滴向交通部提交的建議中,滴滴公司如此表述。實際上,在不久前,滴滴在上海獲得首張專車牌照,其模式就是使用的“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模式。據悉,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公司頒發專車牌照,而滴滴公司向專車司機、車輛頒發資質,并由其負責對專車的監管。
此外,滴滴在建議中還提到,希望為地方探索網約專車發展和管理留空間。滴滴表示,以上海為例,上海規定在規范的前提下,網約車輛無須變更為營運性質,尋找了一條專車服務開放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徑,受到各方面好評,值得借鑒和參考。 (記者王曉芳)相關鏈接專車大戰不斷升級
2014年6月,快的、滴滴、優步相繼推出了“專車”服務,從一開始只在一線城市運行,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推廣。然而“專車”究竟是不是“黑車”,各地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多地也出現了專車被圍堵的極端案例。2015年第一周,沈陽等地還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出租車停運事件。1月初,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叫停了專車服務,并把專車定位成“黑車”。
2015年1月8日,交通部表態,首次直接使用“專車”一詞,承認專車的積極意義。2015年3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肯定專車模式,但表示,為確保安全,私家車不能進入專車進行運營服務。
2015年1月7日,山東濟南的陳超因使用滴滴專車載客,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陳超訴至法院,該事件被稱為“專車第一案”。2015年4月15日,“專車第一案”開庭審理。業界普遍認為,這一案件的結果將對“專車”今后的發展有重大影響。由于各種原因,該案已先后兩次延遲宣判,至今仍未有定論。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委宣布,向滴滴快的專車平臺頒發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這是國內第一張專車平臺牌照,滴滴快的也因此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網絡約租車平臺資質的公司。然而,10 月 10日,交通部公布了出租車行業指導意見和網絡約租車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交通部正在研究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將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
2015年10月19日,滴滴公司對于“專車新政”首次發聲,表示已將建議意見交至交通部,目前正在等回復,希望交通部能為專車發展留出空間。而交通部會如何回復呢?專車接下來究竟會怎樣發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