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明確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要求,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關于股票核準制的規定,對注冊制改革的具體制度作出專門安排。這意味著注冊制在明年將正式與廣大投資者見面。
注冊制強調的是事中與事后的審核。從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旦企業實施欺詐,其主要責任人將面臨20年以上的牢獄之災,相關的中介機構也將承擔幾十億美元的賠償。
但目前中國《證券法》對相關造假企業的處罰明顯偏輕,不但責任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就是經濟上的處罰也明顯偏輕,大多在30萬元至60萬元之間。羊城晚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歷年來處罰最重的公司其上交的罰款不足其融資額的三分之一,且截至目前沒有一家公司因造假而直接退市。
對此,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緊做好配套規則的制定及其他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平穩有序地推進注冊制改革。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次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國務院的授權議案,實際上是對注冊制改革的提速,在28家新股發行剛剛結束的情況下,新的發行制度就迅速推出,顯示了證券市場融資加速的決心。由于實施注冊制后,股票供應量有望大幅增加、估值稀釋。
但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有網友擔心,在目前沒有嚴格的退市制度與股民受騙補償機制的情況下,注冊制的上馬可能會引發市場的持續下跌。(記者韓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