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安然)基金經理王某管理市值十多個億基金的同時,用親戚名下的資金賬戶同時買入或賣出他所操作的股票,幾年中共獲利249萬余元。今天,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王某在北京二中院受審。
上午9點半,王某被帶上法庭,他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內容全部認可。公訴機關指控說,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間,王某擔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他一共負責管理4只基金。在此期間,他利用自己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親戚名下的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組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49只,買入金額共計1.48億,賣出1.45億余元,獲利金額共計人民幣249萬余元。
由于王某認罪,且一直表現得相當理性和坦率,庭審中無論法官、被告還是控辯雙方,全都始終理性平和,爭論焦點全部集中在各項證據的證明效力上。
“其實在用親戚賬戶操作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犯罪,覺得最多就是違規。”王某說,作為基金經理是不能用自己的賬戶買賣股票的,所以他才使用舅媽、姨媽名下的賬戶。“我當然知道內幕交易是違法的,但我這兒并不涉及什么內幕信息,比如我買的茅臺股份,這是多大的盤子?我這兒的操作是不可能大幅度影響它的股價的。” 他表示,當時只知道能操縱股價才叫內幕交易,才會涉及犯罪行為,等到后來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線索找到他,他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同樣是犯罪。
“后來我發現市場走勢和我自己的判斷不一致,加上我又發現用親戚賬戶買賣股票確有違規嫌疑,所以就不再交易了,我也不再管理這個基金。”王某說,他犯罪的初衷是為了給家里老人理財,200多萬的獲利,他用妻子的名字在海南買了一套房子。“北京霧霾太厲害,岳母經常咳得不行,這套房子我們也住不了,就是給老人去住的。”
事發時,相關主管部門找到王某談話,告知他已經涉嫌犯罪。王某說,他很快找到證監會,要求自首,但證監會工作人員說,證監會不接受自首,讓他去找公安機關。去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首,并于當月19日被市公安局逮捕。
王某的辯護律師說,在被指控的違法行為發生的期間,滬深兩市出現了大幅度上漲,王某所操作的賬戶之所以獲利,也與大勢有關,不能將這些盈利都算做犯罪所得。但公訴人指出,這項犯罪不以是否獲利、獲利多少來認定是否有罪,哪怕賠了,也不影響定罪。
王某被拘押后,他的家人已將全部犯罪所得退賠。
記者了解到,所謂“內幕交易罪”,是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只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是指交易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公訴人說,王某使用私人賬戶進行與他管理的基金相同方向的買入賣出行為,這是一種“趨同交易”,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典型特征,因此應以此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