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代麗麗)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對北京、蘭州等11城市煙草廣告情況進行了調查。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廣告法》實施半年,煙草廣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煙草銷售點是煙草廣告的重災區,花樣翻新的變相廣告是新動向。
2015年9月1日,新修訂的《廣告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在《廣告法》實施半年后,中國控煙協會于4月組織對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漢、蘭州、哈爾濱、張家口、廣州等11個城市的煙草銷售點、公共場所、戶外的煙草廣告情況進行了調查。實際調查了不同類型的煙草銷售點1236個,公共場所1453個,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個街區。
在調查的11個城市中,有46.8%的煙草銷售點有煙草廣告。其中蘭州最高為87.9%,上海最低為23.5%。7個城市未發現有戶外煙草廣告,分別為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漢、張家口;有4個城市,包括蘭州、哈爾濱、廣州、昆明發現有戶外煙草廣告。
中國控煙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著名控煙專家許桂華介紹,所調查的11個城市中均發現有煙草廣告,最多的是蘭州,最少的是北京、上海。這表明《廣告法》頒發后,除煙草銷售點外,其他場所的煙草廣告明顯減少,《廣告法》得到有效實施。
但煙草銷售點是煙草廣告的重災區,花樣翻新的變相廣告和促銷形式是煙草廣告的新動向,表明煙草業“將零售終端造就成卷煙廣告與促銷的陣地”的戰略正在實施。煙草銷售點的煙草廣告并不是介紹卷煙產品,其形式五花八門,以店內張貼最多,其他還有櫥窗、燈光、海報/易拉寶、煙盒擺放、宣傳頁、視頻廣告等多種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銷煙草制品。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