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銳曾經是禪城區南莊鎮的副鎮長,昨天卻因涉嫌受賄坐到了被告席上。他被指控受賄金額僅為12萬,在庭上只承認受賄2萬。然而,庭后他退贓了12.5萬,案件目前暫未宣判。
曾經的副鎮長成被告
庭審定于昨日早上9時25分開始,庭審現場剛開始僅有其三名親友旁聽。當記者進入旁聽席時,顯然引起了廖建銳代理律師的注意。他向法官提出,旁聽席上有不明身份的人,但法官隨即表示,此案是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都有權利旁聽。
被控受賄12萬
據禪城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期間,南莊的帝景藍灣第三、四期工程在打樁過程中,震裂了附近村民住宅。為此,附近的村民開始圍堵帝景藍灣工地,影響了帝景藍灣的施工。
當時,廖建銳擔任南莊鎮副鎮長。為了盡快解決事件讓工程恢復,帝景藍灣項目的開發商、佛山市華夏花園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關某給他送去了2萬,后來公司總經理潘某又給廖建銳送去了10萬元。據潘某稱,廖建銳“沒有作太多推辭”便收下了。
禪城區檢察院認為,廖建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12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雖然檢方認定了受賄金額僅為12萬元,不過吊詭的是,廖建銳在供述中聲稱,自己收下了潘某的10萬元后,便到順德陳村為自己的“別墅”買了三棵樹,總共用了9.8萬元。
退贓12.5萬
對于關某所送的2萬元,廖建銳當庭認罪。不過,對于另外的10萬元,廖建銳則當庭翻供。但是,他在案發后曾退贓人民幣12.5萬元。文/記者劉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