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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9月29日宣告無罪當庭釋放,黃家光在獄中度過了他14年的青春。回到家,他已是一個滿目滄桑的中年人。昨日上午,黃家光接受了海南特區報記者的專訪,講述自己十幾年來的遭遇和心路歷程。本報記者 羅清銳 陳標志/文 單正黨/圖
莫名卷入殺人案,三次被抓
1994年7月7日,22歲的黃家光在澄邁縣永發鎮打工時,聽說當月5日老家瓊山市東山鎮(現海口市秀英區東山鎮)新嶺沖村有人打死了鄰村的黃恒勇,擔心家人的他便決定回去看看。黃家光說,黃恒勇在當地橫行霸道,經常欺負百姓,而且還涉嫌一宗刑事案件,但警方一直沒有抓住他。
“父親(注:黃舉志)看我回來,跟我說‘村里年輕人都跑了,你回來做什么?’”黃家光說,他當時認為不關自己的事,所以不需要擔心。但他不知道,有人已經向公安機關舉報說他參與打死了黃恒勇,警方也已經將他列入犯罪嫌疑人。
黃家光回憶,1996年春節剛過,他在菜市場賣菜時被幾名民警抓住了。“那天下午,他們把我抓到派出所,問我認不認識黃家鵬等人,讓我帶路去抓人。我說不給他們干這樣的事,他們就打我,我只好帶他們去。”黃家光說,雖然沒有抓到人,但黃家鵬等人還是對他懷恨在心。
1996年端午節,因為被人舉報參與殺人,黃家光又被警方抓了,這次他被收容審查了153天。同年11月21日,因為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黃家光說,這次被放出來之后,他以為自己沒事了,沒想到1998年5月1日第三次被警方抓了。“這次看你還怎么抵賴,有人已經向警方招供你參與殺人了。”派出所民警這樣告訴黃家光。
“我知道肯定是黃家鵬他們報復我,因為我之前帶警察去村里抓他們。”黃家光說,面對警方的刑訊逼供,自己沒能堅持,無奈招供曾參與殺人,“當時警察讓我在幾張空白的紙上寫名字,然后他們寫好供詞給我按手印。”之后,黃家光被送進了看守所。
被判無期,8旬父為他申冤
黃家光至今還記得,2000年一審,他被帶上法庭前,見到了黃家鵬和黃世勝。“我跟他們說‘之前你們說我參與(殺人)我原諒你們,但如果出庭你們還說謊話,我一輩子不原諒你們’,他們聽了點點頭。”黃家光說,但后來黃家鵬在法庭上,還是一口咬定他參與殺死了黃恒勇。
法庭上,黃家光辯護稱,1994年7月5日案發當天,他跟同村工頭黃家興在澄邁縣永發鎮一家店做裝修工,7月7日才請假回家。偵查階段,他是屈打成招。但一審和終審法院均未采信他的這一說法。
2000年12月,終審判決下來了,但“無期徒刑”的結果并未改變。黃家光說,當時他的心中除了惱火黃家鵬等人作偽證,更后悔的是自己在派出所承認了參與殺人,“他們審問我8次,說我之前已經承認了,現在不承認就打到我承認。”
終審判決后,黃家光被押送至三亞監獄服刑。服刑期間,黃家光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因此不服判決、拒絕勞改。2001年,當時年過8旬的父親黃舉志到監獄探監,黃家光對他說,“兒子對不住你,被打實在受不了才承認的。”
此后,為兒子申冤,成了這位老人唯一的目標。一沓沓申訴材料,記錄了黃舉志和大兒子黃家達為黃家光申冤的坎坷歷程。“往返海口多少次已經記不清楚了,每次交完材料,就像石沉大海。”黃家達說,直到2013年10月父親離世,也未能見到黃家光昭雪。
同案犯翻供,案情出現轉機
2002年,同在三亞監獄服刑的黃家鵬出具證詞,承認當初作偽證。“主要原因是黃家光曾帶領辦案人員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員,引起涉案人員的反感。”“也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順水推舟做出了黃家光參與本案的供詞。”“黃家光被判刑后,我深感震撼,良心譴責。”2003-2005年,黃家鵬多次出具類似證明。
2004年7月29日,三亞監獄出具了《關于提請對罪犯黃家光殺人案復查的函》。函件稱,“該案犯投牢后,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政法機關申訴,其申訴理由為:認為案發時他不在現場……其同案犯黃家鵬也出具證明,證實當時出于怨恨黃家光才與黃世勝一起串供,咬定黃家光參與殺人,純屬陷害……現該犯眼看申訴無望,且認為有些證人已相繼亡故,再等下去,恐怕就沒有人為他作證了,因此情緒十分低落,有傷害、自殺念頭。”
2005年、2006年,《海南特區報》對此事進行了追蹤報道。多名律師也為黃家光提供了法律援助。一切似乎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14年后改判,獲賠160余萬
2007年,檢察院復查后決定對該案不予抗訴,理由是“申訴人及其父親黃舉志提供的證明其無罪的證據材料,來源不合法,內容缺乏客觀真實性,相互之間不能印證,缺乏緊密的內在聯系,不能證實原裁判確有錯誤”。
“我頭腦嗡嗡響,絕望得想要自殺,獄友拉住了我。”黃家光說,眼看著就要平反昭雪,卻得到了這樣的結果,他幾次想過自殺。而對于父親被指偽造證據一事,黃家光予以堅決否定,“他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怎么可能做這些?”2007年,黃家光被轉至海口監獄繼續服刑。他說,這時自己已經慢慢接受了現實,但還是沒有放棄申訴。
2013年10月,黃家光的申訴終于得到了檢察機關的重視。2014年8月20日,該案再審。9月29日,省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被宣告無罪,當庭獲釋。10月30日,黃家光與省高院達成賠償協議。《協議》稱,“黃家光共計被無罪羈押6149日……根據黃家光的申請依法及時向財政部門提請支付兩項賠償金(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60425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