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李某與張某在酒吧起爭執,后雙方互相道歉和解。誰知,李某后來看見張某的朋友莫某在打電話,以為對方是在找人教訓自己,便“先下手為強”,打電話找來王某、吳某教訓莫某一行人,最終致莫某重傷。2014年11月28日,海口瓊山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李某、王某、吳某有期徒刑6年,3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連帶賠償給莫某經濟損失共計24萬元。
據悉,李某、王某、吳某均為海口人,20歲左右。2013年11月12日22時許,李某和朋友在海口某酒吧喝酒過程中,與張某發生糾紛,后經相互道歉和解。次日凌晨,李某在酒吧碰到張某的朋友莫某在打電話,便懷疑對方對自己不利,遂打電話讓王某帶人過來教訓對方。王某便糾集了吳某等人與李某會合。王某叫李某先離開,與吳某持砍刀對莫某進行砍打。(通訊員 柳柯 靳鐵志 記者 李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