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24日電(記者張茵 見習記者王逸飛)走進溫州瑞安東新工業區的百速鞋業公司廠區,如今看到是的生產線開啟、工人一片忙碌的景象。這也是該公司在過去一年經歷破產重整后,重獲新生的象征。
溫州知名鞋企百速鞋業,2013年9月陷入近8000萬元的擔保鏈債務。去年2月,債權人起訴公司,要求對百速鞋業進行破產重整。溫州瑞安法院在立案后,大膽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批準百速鞋業自主經營,并積極推進該企業破產重整。
上月中旬,隨著百速鞋業將1800余萬元清償完畢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不僅標志著這起歷時9個月的企業破產重整案重整成功,企業也“破繭重生”。
如今在溫州,企業通過破產重整獲得新生的案例越來越多。今年,溫州法院系統繼續優化創新破產案件審理的方式方法,通過政府主導、企業自主、司法保障的形式,保護債權人、債務人企業。一系列的司法創新,不僅為企業破產案件辦理積累了豐富經驗,也為溫州金改的推進、當地實體經濟復蘇和探索經驗傳向全國奠定了良好基礎。
浙江破產案件辦結數一半出溫州
破產,是指債務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制度。
在企業界人士看來,破產多是諱莫如深的詞。從企業主來看,好面子、僥幸心理使其不甘破產;從債權人來說,對抵押擔保變現的期望使其不愿申請破產;而銀行也因案件辦理速度緩慢不愿企業走破產流程;各方面顧慮相加,使得企業破產這一現象在國內一直沒有被正確認識。
三年多前,由于借貸風波的爆發及擔保鏈的鎖扣束縛,溫州老板跑路、企業停產倒閉現象頻出,也讓溫州實體經濟陷入危機。破產,開始頻繁出現于溫州。
浙江博大塑料有限公司正是溫州深陷危機的一家企業。博大公司主營氨基膜塑料、密胺模塑料生產,產品在附近地區享有較高的美譽度。后受擔保牽連,加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去世,管理混亂致使公司資不抵債。2013年3月,博大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管理人接手后,認為閑置甲醛項目具有可啟動性,且兼具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樂清法院考慮到博大公司市場前景廣闊,且破產重整能盤活企業資產,實現債權人權益的最大化,且企業與市場尚能逐漸恢復并超越,遂決定啟動對博大公司的重整計劃。
去年一月,在公司破產債權人會議上,重整計劃草案因同意債權總額未超總債權的三分之二而未獲通過。管理人溝通協商無效后向樂清法院提出了強制批準重整草案的申請。
樂清法院經反復論證認為,雖然重整之后市場風險難以把控,但重整計劃完全符合《破產法》第87條規定的6項條件,并具有經濟與社會效益,更能為身處低迷的實體經濟帶來希望,意義重大。四月,樂清法院決定批準重整草案并上報浙江省高院備案。
依照重整計劃,博大公司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收得以全額清償,普通債權受償比例約從8.58%提高至9.48%,盤活資產近6000萬元,化解金融不良債權1.03億元。此次強批也開創了溫州法院對企業破產重整進行司法強批的先例。
去年,為讓受困企業幫脫困境,溫州法院系統繼續通過破產案件受理破“冰”,并將企業破產司法重整項目列為了“一把手”工程。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建新向中新網記者透露:“2014年前11個月,溫州全市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17件,其中已辦結90件。”
據介紹,溫州去年前11個月受理與辦結的案件數量,分別占到浙江省的40.77%和53%,通過破產審判盤活土地近800畝,處置廠房面積50.81平方米,共化解不良資產14.39億元。
“很多人對企業破產的認識并不全面,《破產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就是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保護債權人,還是保護債務人企業。從《破產法》設立的這個順序來講,就是進入破產程序能挽救的企業先挽救,挽救不了再和解、再清算,它是這么設計,一步步設計過來的。”徐建新說。
破產審判成全國榜樣
在溫州實體經濟遭遇危機的大背景下,溫州法院率先通過向企業發放破產知識宣傳手冊,院長做客電視臺、走進網絡直播間宣傳破產保護理念,傳播正確認識,并逐步在破產案件審理中形成了溫州的經驗。
徐建新院長表示:“2014年我們沿用破產案件簡化審理的程序來辦理相關案件,夠簡化程序的簡化程序,能夠合并程序的合并程序,加快辦案速度,節省辦案時間和資源。另外我們要求一般案件六個月之內辦結,無產可破的三個月辦結。”
一方面,溫州的金融危機后大量的企業出現問題,破產案件數量增多,另一方面在審限要求上的自我加壓,都對溫州兩級法院法官、管理人員提出了極高要求。去年起溫州法院系統先后開展六次實務培訓,如今法院工作人員已將破產案件當做正常申訴案件一樣辦理,業務技能大大提高。
在溫州法院系統大力推進破產案件簡化審理、建立破產企業推出常態機制的同時,溫州市政府層面對破產案件審理的支持也不斷加大。
去年上半年,面對破產案件涉及多主管單位、難以協調的情況,溫州市政府專門成立了破產企業風險處置協調小組,并由市長陳金彪擔任組長。通過這一形式將法院系統在破產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問題,統一予以協調解決。
此外,針對破產案件審理中管理人收費問題,在法院系統推動下,溫州市政府去年同時設立了200萬元破產援助專項資金,而各級政府工設立超600萬元援助金。“政府的支持是為我們破產案件的辦理掃清了障礙,也暢通了渠道。”徐建新說。
破產審判“全國看浙江、浙江看溫州”。溫州在企業破產案件審理上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在其他省市看來已經成為全國的“標兵”。溫州中院民二庭庭長鞠海亭告訴記者:“目前,有70多家各地法院相繼到溫州學習。《人民日報》、最高法院簡報均對溫州經驗進行了關注。”
在11月初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等主辦的第六屆中國破產法論壇上,作為溫州中院院長的徐建新,以《簡化破產程序中的溫州模式》為題,介紹了溫州在司法實踐中簡化破產程序的做法、障礙及對策,“溫州經驗”得到了大會的肯定。
在破產審判闖出經驗的同時,溫州法院也在總結著探索中遇到的問題。鞠海亭表示:“破產案件這兩年我們受理的比較多,審理的多,這樣的話會發現很多問題與法律的不健全有關系。《破產法》沒有配套,缺乏配套。”
鞠海亭舉例說:“像企業信譽問題,最普遍的問題就是貸款還不上了,然后列入征信系統的黑名單,這種企業如果重組成功了,它的不良記錄不消除的話還是無法正常生存。這個問題浙江省在探索怎么樣解決,但可能還需要銀監和人行聯合起來,這種情況應該要作為特殊情況來考慮的,挽救成功的話可否消除不良記錄,否則它永遠不能從銀行貸款。”
“再比如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那么公安部門凍結了這個企業的有關財產。《破產法》說任何破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對企業財產的查封都要解除。但是它沒有說由誰來解除。”鞠海亭認為,在法律配套尚不完備的情況下,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還需公安、稅務、工商等多部門攜手合作。
“問題還有不少,當然我們覺得解決一個問題,相當于對工作推進了一步。這些問題解決一個是解決一片,它是一類一類的問題,而不是個案。”鞠海亭說。
司法創新助力金融改革
“溫州從民商事類來講,比較突出現象的就是金融糾紛案件上升幅度較大。這一現象與溫州尚未完全走出金融危機有關。”履職溫州中院院長兩年左右的徐建新告訴記者。據徐建新介紹,去年前11個月溫州法院新收金融借貸案件標的額達412億元,同比上升80%。
針對這一特殊現狀,及溫州金融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溫州法院系統去年繼續加大司法創新,力圖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徐建新說:“這也是2014年全市法院的頭號重點工作,我們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全力維護金融大局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在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司法處置方面,溫州于去年一季度推出司法網拍銀行按揭機制。溫州市中院與工商銀行等3家銀行牽手,規定溫州范圍內的司法拍賣房產可辦理銀行貸款。同時創設司法拍賣房產產權和抵押權預登記制度。
“網拍按揭”這一溫州創新,不僅提高了拍賣成交率,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更提升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司法處置效率。浙江高院去年也將將該經驗全面引入推廣。
此外,“溫州信用”建設作為溫州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是當前溫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的工作。為“溫州信用”重鑄提供司法保障也成為了溫州法院系統的重要工作目標。
鞠海亭向記者介紹,針對近年溫州企業破產案件中,逃廢債行為呈現出多發高發趨勢,
針對企業申請破產時財產提前轉移、已成“空殼”的“假破產真逃債”行為,溫州法院亦加大打擊力度。
“本身《破產法》的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就是打擊逃廢債。一旦進入破產程序由法院監管,派人審計,你就沒有逃廢債,要做出個結論。如果說人去樓空或者說隱蔽資金,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不能說明他的去向那就可能構成刑事責任。”鞠海亭說。
去年11月,溫州中院專門發布《關于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防止逃廢債行為的會議紀要》,就破產案件立案審查等多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去年,溫州法院系統受理涉嫌逃廢債的破產關聯案件達49件,其中辦結41件,涉案標的額9981.36萬元。
去年3月,全過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出臺,為統一全市法院民間借貸案件裁判尺度,溫州中院配套出臺《關于貫徹實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紀要》,明確將“溫州指數”作為確定合理民間借貸利率的自由裁量參考依據,依法確認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備案登記的行為效力和證據效力,同時,將備案與否作為罪與非罪的衡量上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5月下旬,溫州中院向社會公布《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30條”法律意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標志著溫州金改司法保障基本原則的正式確立,意味著溫州金改創新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
在許多溫州人看來,實體經濟陷入危機,是溫州經濟轉型發展期“必經的陣痛”。跨過它,溫州經濟將實現蝶變華麗轉身。而在溫州實體經濟重新站起來的背后,也當看到法院系統的一次次有力托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