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周秀云生前照片(1月4日攝)。 新華社記者 詹彥/攝
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今天,太原市有關方面公布河南籍女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死因。3名涉案人員的涉嫌罪名由濫用職權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
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等數名工友在太原市“龍瑞苑”工地北門與保安發生糾紛,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帶走周秀云等人后,周于當晚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今天披露,2015年1月5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損傷程度進行了檢驗。1月中旬,王友志被鑒定為輕傷一級。
官網稱,1月29日,根據對“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云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王友志今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截至今晚8點30分,他尚未收到這份《法醫學鑒定意見書》。
“從專業角度沒有異議。”受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表示,他已經注意到太原方面公布的尸檢結果。
這份鑒定報告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與涉案民警的追責密切相關。此前,太原市檢察機關稱,由于尸檢結果尚未清楚,相關民警被逮捕時涉嫌的罪名為濫用職權罪。這被不少媒體質疑涉嫌罪名過輕。
根據最新公布的尸檢結果,涉案人員龍城派出所原民警王文軍、郭鐵偉,原協勤人員任海波的涉嫌罪名由濫用職權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其中,王文軍涉嫌罪名為故意傷害罪(致死)。
此外,涉嫌玩忽職守罪的龍城派出所原副所長閆冬喜也被執行逮捕,成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員。
對于涉嫌罪名的變更,李勁松認為,從案情上判斷,王文軍變更后的涉嫌罪名依然過輕。“我認為,他涉嫌的是故意殺人罪,不管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李勁松說,王文軍應該明白扭動周秀云的脖子會有什么后果,“對于普通人來說,可能是故意傷害罪,而他是專業人士。”
李勁松稱,另一個理由是,即使按照央視報道所稱,王文軍踩著周秀云的頭發只有23分鐘,“他不去施救,相當于放任結果發生”。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官網顯示,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該案將由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繼續偵查。
案件也觸發太原警方的整治風暴。據新華社報道,龍城派出所違反規定、紀律的其他涉案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給予所長張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代理教導員周某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行政職務處分;給予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杜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四級警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四級警長劉某行政警告處分;對8名涉案協勤人員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還被太原市公安局確定為“執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開表示,要牢記教訓,警鐘長鳴,從各級領導班子抓起,嚴明紀律,強化責任。(記者盧義杰 實習生謝亞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