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司法局宣布撤回此前遭到廣泛質疑的一份文件,這份2014年年底出臺的文件曾要求:律師在遇到“擬作無罪或改變罪名辯護的刑事案件”等15種情況時視為“重大案件”,應當及時向律所報告,律所和律師遇到“辦理重大案件”時,需要向主管司法局報告。
1月21日,《中國青年報》以《律師辦“大案”須報告 遵義司法局新規遭質疑》為題報道了這一事件,1月30日上午11時,遵義市律師協會網站發出一則遵義市司法局關于就《李貴生等律師對<遵義市司法局規范律師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的若干規定>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文中證實,鑒于《遵義市司法局規范律師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的若干規定》(遵市司通〔2014〕131號)存在爭議,決定予以撤回。
“我們對遵義司法局快速糾正錯誤的做法持贊賞態度,有錯能改值得肯定。”李貴生律師今天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在看到后決定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月27日上午10點通過特快專遞寄出,1月28日下午3點50分遵義市司法局簽收,兩天后的1月30日宣布撤回文件,整個過程比較順利。
申請遵義市司法局進行信息公開的李貴生、周立新、楊名跨三人均為貴州籍律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寫明,請遵義市司法局依法公開遭質疑文件所列共12條規定的法律依據和權力來源,同時申請依法公開文件所列12條規定的制定過程和遵循的法定程序。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說,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和程序正當。具體到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嚴格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
李貴生說,3名聯合申請信息公開的律師態度很明確,如果遵義市司法局不撤銷這份文件,會堅決通過訴訟來確認文件的合法性,“打一場到底誰對誰錯的官司”。
記者今天聯系遵義市司法局分管律師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吳世祿,并沒有得到回音。此前,記者應遵義市司法局要求于1月21日發去一份關于此文件的采訪提綱,一直沒有得到回音。
遵義市司法局在給3名申請信息公開的律師回復中表示:“歡迎今后繼續對我市的律師工作予以關注和監督。”(記者白皓王素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