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個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戰略舉措,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共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戰略目標提供基本動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撐。法治是框架和軌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據,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國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穩定性、規范性;依法治國首先要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才能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本質一致、辯證統一。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在法治確定為黨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只有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全社會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全過程、落實到改革發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為中國前進的堅強保障,從而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
“法者,治之端也。”要跳出歷史周期律、實現長期執政,要走好中國道路、實現長治久安,就必須落實好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沿著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法治中國,我們一定能在“四個全面”相互激蕩的偉大進程中,繪就民族復興的宏偉藍圖。(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