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態度}
女孩父親:手機銷售商、手機生產方以及物業公司都有責任。
手機生產商:購買的充電器并非是諾基亞手機正品。網絡銷售商:網店銷售的手機中沒有配置成組式充電器。物業公司:本著人道精神,給予2萬元現金作為補償。
{事件進程}
1.
兩年前,女孩不幸葬身火海,事故認定可能因充電設備。
2.
兩年間,案件多次審查,始終無法確認充電器從何而來。
3.
近日,經過調解,物業公司給予2萬元現金作為補償。
兩年前,達州女孩方雪雪托朋友幫忙在網上買了一部手機,2013年4月1日凌晨睡覺時手機充電時引發火災,女孩不幸葬身火海。而該事故之后的賠償糾紛經火災認定、初審、上訴、撤訴、再起訴等重重程序,最終因證據不足,日前以2萬元補償款在達州市通川區法院落下帷幕。對此,達州消防部門提醒:警惕錯誤使用充電器帶來安全隱患。女孩喪命 疑手機充電引起火災
方雪雪家住達州市通川區正街,據其父親方明反映,2013年4月1日凌晨12點左右,他本來已經睡下,后在迷迷糊糊中突然聽到“砰”的一聲。開始沒當回事兒,他蒙頭繼續睡。幾分鐘后,一股濃濃的煙味將他從夢中驚醒。他起身便看見家里全是白煙,客廳里大火一片。方明跑出房間,打開防盜門,困難地透了口氣。稍稍清醒了些,他才發現家里父親、妻子也都跑了出來,但唯獨不見女兒方雪雪。這時火勢已經很大,無法再進門,他只有眼睜睜看著女兒葬身火海。
據公安消防大隊的火災調查報告顯示,此次火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6萬余元,死亡1人。調查人員現場勘驗發現,客廳側墻與沙發結合處有插頭零件、手機部件等若干殘留物。最終火災事故認定結論是:不排除正在使用的充電設備引發火災。
證據不足 手機生產方、銷售商不予賠償
傷心之余,方明夫婦從女兒生前好友劉小莉那里得知,原來出事前,女兒曾托她在網上購買過一款諾基亞牌手機。“那肯定就是手機的問題了!還有小區的消防設施也不完善,物業公司也有責任!”一怒之下,方明將手機銷售商、手機生產方以及物業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劉小莉回憶說,她幫方雪雪買的手機配置的充電器與數據線連在一起,屬于成組式充電器,并沒有USB接口。但諾基亞手機生產商表示,該款手機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進網許可、進網檢驗,不存在安全隱患。“按照相關行業標準,我們現在生產的都是有USB接口的兩段式充電器,因此方雪雪生前購買的并非是諾基亞手機正品。”
同時,網絡銷售商表示,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說明不排除充電設備正在充電引起,并沒有明確說明就是因為充電器充電引起爆炸而起火,而且網店銷售的手機中也并沒有配置成組式充電器。
起訴前,方明信心百倍,庭審后,他才深感缺乏足夠的證據。此案后來經上訴、撤訴,又起訴、庭審等多重司法程序,在通川區法院法官多次協調下,日前,方明夫婦與物業公司達成協議,由物業管理公司本著人道精神,給予2萬元現金作為補償。
消防提醒 充電器不能長時間插在插座上
方明傷心地說,女兒方雪雪出事時只有20歲,不想竟因一個充電器付出了生命。對此,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提醒,網購要謹慎。“市民買手機時要認真核對發票,快遞公司送來貨物時先認真核查送到的貨物以及貨物名稱與實物是否相符,然后再簽字確認。”
記者在翻閱此案卷宗時,發現多起調查證據均顯示,方明一家人以前常有四五部手機在晚上充電。對此,達州消防部門提醒,市民需正確使用充電器。“市民一定要購買正規的充電器,同時充電時間不宜太久,充滿后要及時拔掉,不能讓充電器長時間插在插座上。此外,充電時還應遠離可燃物,以免引發意外。”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譚順富 記者 王華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