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張璠
眼見自己的女同事醉酒,熱心的小伙子藺麟自然不會坐視不理,他將女同事攙扶出了工廠,結果女同事竟然迷迷糊糊地認為藺麟意圖不軌,一場誤會險些讓女同事喪了命。
年輕漂亮的朱某在工廠被好多男同事追求,但她偏偏喜歡上了一個“花心大少”。在和“花心大少”交往一段時間后,朱某偶然間發現這個男子竟然同時和另外一個女孩交往。朱某非常生氣,干脆利索地和“花心大少”分了手。正當大家都以為朱某并沒有為這段感情太過傷心的時候,突然在一場聚會上,朱某控制不住情緒了。
當天是朱某一位同事的生日聚會,她和另外一位同事藺麟都被邀請一起慶祝,席間大家都喝了酒,顯得非常興奮。藺麟酒精過敏,沒有喝酒,他清楚地看見好幾個男同事都圍著剛剛失戀的朱某轉,朱某對這些男同事感到厭煩,但不好發作,只勉強敷衍著。突然一個男同事一把摟住了朱某,朱某將其推開后趴在桌子上痛哭流涕。朱某借著酒勁兒說出自己的心事,原來她打心里喜歡“花心大少”,被對方欺騙讓她倍受打擊,現在她不想再談戀愛,只希望和大家做好朋友。說完,朱某起身就要回家,藺麟跟了出去,主動提出開車送朱某。
車上朱某因飲酒過多,一直說不清自己的住址,藺麟只好將車停在路邊打電話問同事。正當藺麟撥通電話的時候,朱某突然酒醒見到自己一個人在藺麟的車上非常不安,她誤以為藺麟要對她意圖不軌打算下車,結果一個不注意,高跟鞋夾在了車縫里,整個人被摔在了地上,臉部挫傷嚴重,兩根手指骨折。事后朱某要求藺麟承擔賠償責任,藺麟當即表示拒絕。藺麟稱,自己一番好意送同事回家,沒想到被誤會,“朱某的傷是她心急下車造成的,和我沒有關系,我憑什么賠!”
◎ 律師說法: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雖然我國立法上目前沒有對“情誼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此類事件糾紛還要看情況而判定。情誼行為往往受道德和倫理規范的調整,但情誼行為中也會有侵權行為和損害的發生,在對施惠人歸責時不免要考慮情誼行為的無償性和其體現的人類友好互助的精神。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根據情況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首先,藺麟出于好意開車送醉酒的朱某回家,但并沒有提前詢問好朱某的住址,也沒有和她的家人提前聯系,由此造成誤會,藺麟事先考慮不周存在一定過錯。其次,藺麟主動提出開車送朱某也是自愿承擔起對朱某安全的責任,但其送朱某的途中并沒有盡到合理的幫助、保障其安全的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對朱某受傷承擔一定的責任。最后,朱某作為成年人,在醉酒狀態下沒有考慮到自身安全問題,其本身也存在過錯,自然要為自己的受傷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 張瑋 報道